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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案件加重刑責

提議者 公義社會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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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1-18
檢核不通過
2018-01-1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凡詐騙案件經判刑定罪,除了原有刑度之外,須還完詐騙金額才可出獄(可在獄中工作或由親友支援,甚至增加賠付犯罪所得的動機)。如無法還完詐騙金額,則每1000元台幣應還金額折抵一日刑期。此提案是為了降低詐騙案件的犯案動機,避免關了幾年,就能出獄享受幾千萬甚至上億的犯罪所得的不公義現象。

利益與影響

減少詐騙案件,讓犯案人無利可圖,避免坐幾年坐就可出獄享受犯罪所得的不義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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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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