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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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最近得麥當勞性侵事件,雖然還未有結果公佈,但讓蠻多人開始重視侵性騷擾得議題,以之前許多案件萊看,我認為對加害者的處罰太輕對於受害者來說加害者沒有受到相應的處罰。我們希望可以將刑法第221條條文內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改成15年以下,依照情節嚴重例如:累犯、重犯,進行24小時監控,並定期接受管教。
希望政府不要讓加害者覺得只要交錢或在監獄待幾年再釋放就好,或許有可能再犯,但對被害人來說或許是一輩子的陰影,希望政府能給被害人一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