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白金海豹
已附議57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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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的無照罰則根本無法嚇阻人民無照駕駛,一般人民出門騎開車這麼多次,遇到被要求出示駕照的情況根本不到1%(不算遇到事故),也就是說你如果沒遇到事故卻被抓到無照駕駛,都可以去買樂透了。(前提是你要長得像成年人)
以前人無照也不會一天到晚把車騎到別人臉上所以沒有關係,但是時代已經不同了,在這無照事故率逐漸攀升的時代,個人覺得應該把無照駕駛的風險提高,以確保遵守法律的用路人的用路安全。
然而因為現行的制度與警力,根本無法顧及,但實際上也不需要限制那些安全駕駛的無照駕駛人(安全駕駛不當移動式神主牌,有照無照也沒差了),所以目前的法律才會訂為預設有肇因,經證明可以將無照駕駛不算肇因。
但是在車子性能非躍性提升的這時代(對比制定法律的時代),一出事故,不是沒事就是非死即傷的時代,有必要將無照駕駛在肇因和肇責的比例提高,這樣考照及吊照制度才有其意義。
例1:如果雙方各負50%肇責,無照一方應該多負一些肇責,變成64或73這樣
例2:無照方30%,有照方70%,則不變動
例3:無照方70%,有照方30%,則無照方負更多肇責變成82或91這樣
以上比例我只是大概想一下,希望提高無照背負的風險,不是像現在毫無必要理由的隨意無照駕駛(就算了還當三寶)。
PS.良好的用路環境,不可能因為一個法條的改變或增減來完成,還請大家一起來努力,謝謝。
1. 增加守法用路人的安全及用路權益
(我這裡沒有完全排除無照駕駛的用路權益,畢竟人都有逼不得已的時候,但是看看我們現在的無照駕駛是迫於無奈還是單純懶得考駕照,甚至是被吊照了還照常上路?)
2. 減少因無照駕駛而發生的事故(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率)
(沒有駕照就不該騎車出現在路上,他今天不無照騎車,改搭大眾交通工具,這肇因不就不見了?)
3. 增加大眾交通工具使用率
(沒法騎車開車,當然就只能選擇大眾交通工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