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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應積極規範買賣平台針對不當手段購買票券獲利之行為

提議者 小蛤

已附議69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304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1-03-22
檢核
2021-03-2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5-2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權責主管機關應另提新法及積極規範售票平台維持公平、公正、公開性,並應該積極作為阻斷黃牛尋租行為。

 

利益與影響

目前黃牛猖獗氾濫,雖已訂定法令且具罰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但明顯無法阻斷違法尋租行為,且權責主管機關被動消極毫無實際作為,現有法令已跟不上時代,且失去喝止作用。

目前法令只規範黃牛,無法阻止有心人士,應從售票平台增加驗證機制加以控管。售票雖為公開商業行為,但仍應具普遍性、正當性,立法規範供需雙方須有所做為,平台應設立相關身分驗證機制,始能發揮法律維護社會良善之功能。

有意者利用各種資訊工具搶票轉賣營利,利用資訊落差剝奪他人權益,已經構成不義社會。

權責主管機關應參考近年日本相關立法,以及販售等相關措施。

 

 

27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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