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norm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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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保全目前最高月工時288已是常態,然而許多保全業卻因人數不足,或是意外發生,導致單一保全得連續上超過288小時的班,同時加班費也遠低於勞基法規定,均不到四萬,等於時薪不到140,勞工局的對此開罰金額又不高,而且通常是等到出事了才會有所作為。
且中間休息時間亦不能離開崗哨,必須留守在崗位上,這又與勞基法規定的必須休息一小時大相逕庭。
而且由於責任制關係,颱風天風吹雨打還是得照常出勤,不顧保全人員的安危,強制要他們出門上哨,這部分應該要增加危險補給,每小時工資加給二分之一,或遇強烈天災得以不上哨,不得被公司記以申誡等處分。
台灣是勞動國家,多數人力都在勞基法的保護之內,唯獨保全鶴立雞群,沒有好好的假期,沒有完整的加班費,沒有自己的時間能多加進取。
台灣勞工薪水之所以不足,多數都是因為受到公司的壓榨,以及蒐證困難,和勞動部的不作為,希望能藉此改善台灣勞工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