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員工超時工作業主應負刑事責任

提議者 Jochiba

已附議4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1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9-08-19
檢核
2019-08-1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10-1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先進國家為保護整體國民生產力,《刑法》屬於必要措施,美國、德國、法國、日本、南韓對於超時工作的刑事責任,都有明文規定:美國處一萬美元與拘禁,德國處一年以下刑罰,而南韓勞基法對違法超時工作,則可處兩年徒刑或一千萬韓元罰鍰,至於日本勞基法,也針對違法超時工作,訂有六個月徒刑或三十萬日圓的罰鍰。

近年來因為勞工過勞造成的意外層出不窮,光是客運業就造成了不少的重大交通事故。

而雇主卻僅需負擔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二萬到一百萬的罰款,對於大型企業來講根本無關痛癢,比付出加班費及工資還要微薄。

強烈建議違反勞工超時工作,業主須負擔刑事責任。以保障勞方生命安全

利益與影響

打造勞資對等工作環境,減少因為過勞造成的重大事故及傷亡。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