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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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業務車輛因超載、搶快、疲勞、惡意超車的問題造成人民巨大損傷(如106/7/19陽明山、107/9/14台南),應依業務車種加重要求購買強制責任險,例如計程車1千萬、中型貨車2千萬、大型貨車不得少於3千萬等,並全額由公司支付,以防受雇司機沒錢無保險,也可便利業管機關直接抽測及罰款。
保障行人及駕駛人道路安全,及後續受傷賠償時不會因加害司機未投保或家中沒錢付不起,造成受害者(尤其長期住院、癱瘓)求償無門,衍生受害者無工作能力造成家庭頓失經濟來源,且加害者付擔能力不足需長期過勞賺錢的賠款,造成双輸局面,並加重政府及社會隱形成本責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