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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道路速限,使用自由車流速率重新評估道路速限{放寬道路條例}

提議者 超速扣牌自救會

已附議91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08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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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12-31
檢核
2025-01-0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3-0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事由:
台灣道路速限普遍過低且完全不符合人民的自由車流速率,台灣人民自由車流速率平均落在50至80時速之間,但是國內普遍將道路設計過於寬敞,卻又設定出極易超速的速限,使得台灣速限過低事故率卻比其他先進國家更高。
台灣道路基本都用事故發生率來作為制定道路限速的標準,很多發生事故主因非超速然而每次發生重大事故政府只會降速裝測速 ,導致該路段速限越來越低,定一個必須讓駕駛人分心看儀表板騎車開車的速限反而亙容易造成車禍事故的發生。
同時加上台灣用路人幾乎沒有「讓車文化」,導致一段道路若設定速限過低,害怕被取締只能以更慢的速度行駛,造成後方車流很難安全的行駛
之前有民眾自行購買測速器在台中向上路測速15分鐘開出總計金額十萬元的罰單,這完全把人民當成政府斂財的冤大頭。

主張:
使用自由車流速率重新評估道路速限
自由車流速率(Free-Flow Speed, FFS)是指在道路上車輛在沒有或幾乎沒有交通擁擠情況下,能夠以最舒適且安全的速度行駛時的平均車速。這個速度代表道路在理想交通條件下的運輸能力,並且不受交通擁堵、信號燈或其他外部干擾的影響。

利益與影響

建議
國外大都遵守自由車流85分位,以80%用路人覺得最舒適的速度行駛,不需要特別低頭看時速表,也能保持在速限內 。
若在一些特殊道路和慢車道, 速限30公里駕駛者開到71就會面臨12000罰款+吊扣牌照半年,然而台灣道路速限普遍過低,現在所有車種都輕易達成60公里,老舊法規已經不適合台灣交通。
我個人認為應該要把基礎速限提高一些,不然矯枉過正的政策只會不斷製造塞車問題和車禍的發生 。

《道交條例》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將重罰1萬2千元~3萬6千元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三小時,車主並連坐須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

目前超速40扣牌法條一罪多罰嚴重違反了比例原則



快速道路逆向行駛罰款金額新台幣6000元以上至3萬6千元以下,闖紅燈依據道路交通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請問到底是快速道路逆向、闖紅燈比較危險還是超速比較危險,超速罰則嚴重違反比例原則。
且現在法規是超速41罰扣牌半年超速150也是罰扣牌半年,這法規同時也違反了比例原則。

超速這件事情在很多國家都不算重大違規,甚至還有其他國家的特定路段是無限速高速公路,扣牌就半年不能開車,一般老百姓扣牌半年對生活影響有多大? 不是每個人都有錢人有好幾台車,一般民眾如果被扣牌了,還要花錢去租停車場。
一般道路 高速公路前三大肇事主因也不是超速,扣6個月車牌,完全剝奪消費者的用車權益。

用路環境還之於民,而非一昧地降低速限、提高罰款與吊銷牌照。
提高道路速限可以有效提高交通效率,減少車輛堵塞和交通壅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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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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