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lo be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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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歷經這麼多屆的地方和中央選舉,往往選舉後,都只能讓大家用猜測的方式來分析選民的投票動機,以及究竟投給這些政黨、候選人的年齡層、政黨傾向等有哪些?
在2004年總統選舉有某新聞台與美國民調公司合作進行台灣首次出口民調,最後民調卻失準了,原因在於會遭選務人員的勸導以及恐觸犯選罷法等問題,當時還有許多民意代表和立法委員等,認為這會影響投票意向,至今依然沒有改變想法。
希望放寬《選罷法》第108條與109條的「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行為
質疑:
1.許多先進國家都有出口民調,中華民國作為先進國家的一員,不應該繼續以一些老舊過時的藉口,不允許讓出口民調進行,難道那些進行出口民調的國家都不民主?都在影響民眾投票意向?
2.也有些人說那是因為那些國家已經實行多年,有經驗才能這麼順利,但若我國都不起頭、進行如何累積經驗?
3.更不用說並非強制參加,是可以選擇的,民眾不想接受訪問也可以拒絕。
進行出口民調對我國也有好處:
1.當精準的出口民調出爐後,若選舉結果與其出入過大,或許就有可能有舞弊的問題。
2.可以讓學術界有更多精準的參考資料,因為出口民調是在投票所出口所做,因此民眾不太可能忘記剛剛到投票選項。
所以重點在於我們的官員也好民意代表也OK,不能把民眾當成兒童,好像有人進行出口民調,就會影響他的投票意願等,請相信民眾有民主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