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一、上位訴求(國發會):鑒於我國長期低生育率之趨勢,人口結構朝少子高齡化發展,為營造友善之育兒環境,使國人樂於生養下一代,以緩和人口結構變遷造成之衝擊。行政院已於105年1月核定「完善生養環境方案(105至107年)」,由本會協調相關部會落實執行三大策略:「教保公共普及化」、「衡平職涯與家庭」及「支持家庭生養」,滿足不同型態家庭之育兒需求,使國人「願意生、顧得好」,進而提升我國生育水準。
二、醫療協助與補助(衛福部)
(一)產前遺傳診斷(羊膜穿刺)補助部分,係針對遺傳性疾病高風險孕婦,即34歲以上、本人或配偶或家族有罹患遺傳性疾病、曾生育過異常兒、孕婦血清篩檢疑似染色體異常之危險機率大於1/270者、超音波篩檢胎兒可能有異常、疑似基因疾病等。
(二)有關補助母血唐氏症篩檢,經103年召開之「唐氏症篩檢不同方案之成本成效及倫理層面」研商會議,專家建議於政府預算有限下,維持現行補助羊膜穿刺;於預算尚得支應時,優先提高羊膜穿刺補助額度。
(三)懷有雙(多)胞胎孕婦,如符合上述所列補助資格得申請補助,另於本(106)年10月18日開放政府聯絡人第20次協作會議(以下稱協作會議)與會婦產專科醫師意見亦表示雙(多)胞胎孕婦,非等同為遺傳性疾病高風險孕婦。
(四)產檢次數部分,依據本部國民健康署99年委託辦理「周產期照護最佳模式之國際回顧與實證建議」計畫之文獻查證結果顯示,各國提供產檢照護情形各有不同,如:美國並無規定給付產前檢查次數,但通常有給付上限約10-14次;英國提供9-11次產檢,並規定其中必須接受4次以上的醫院產檢,其餘由社區助產師負責;日本提供12-14次(母子保健法規定至少提供5次)。臺灣提供10次產前檢查、1次超音波檢查、1次乙型鏈球菌篩檢、2次產前衛教指導,與先進國家相當。孕婦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及醫療需要,超過前開次數,經費由健保支應或自費檢查。
(五)產檢超音波補助部分,本部國民健康署於妊娠第2期提供1次超音波檢查補助,醫事人員於執行產檢超音波檢查,並不因胎兒數量而有所區別,經評估檢查結果,孕婦得依需求或醫師專業判斷,做進一步檢查。
(六)106年開始試辦「高風險孕產婦健康管理試辦計畫」,針對高風險懷孕婦女具有健康風險因子(雙(多)胞胎為其中之一因子),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之衛教、關懷追蹤及轉介服務(以電話關懷為主,到宅訪視為輔),以提升孕產兒照護品質。
(七)另外,有關自費疫苗、補助唐氏症篩檢等醫療項目,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第2款規定(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60001&FLNO=51)預防接種及其他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非屬健保給付範圍。
(八)按105年健保醫療費用申報資料,其生產案件約有20.1萬件,單胞胎有19.8萬件(98.6%)、雙(多)胞胎約3千件(1.4%),其中有2.8萬件屬高危險性妊娠生產案件,詳細數據請見附件檔案《101-105年高危險妊娠及多胞胎生產案件統計》。
三、育嬰假政策(勞動部)
(一)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依「就業保險法」規定,每1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以發給1人為限,即每1子女皆為獨立的請求權,應個別提出申請。
(二)開放父母同時申請育嬰假:受僱者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另同法第22條規定,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16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該規定係因受僱者之配偶如未就業,應可照顧其家屬,受僱者自無須請假,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三)有關訂定放寬生雙(多)胞胎產假之規定:「勞動基準法」明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之強制性規定,產假期間之計算,以分娩事實之當日起依曆連續8周計算,不因單(多)胞胎有所差別。
(四)使孕婦更易於請在家安胎假:受僱者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請安胎休養請假,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為相關不利之處分。違反者,處以罰鍰,並應公布姓名或名稱,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四、僱用外籍家庭幫傭(勞動部):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外籍家庭幫傭雇主資格為,有年齡3歲以下之3胞胎以上之多胞子女,或有未滿6歲之子女、年滿75歲以上之同戶籍直系血親尊親屬合計滿16點。
五、公幼托資源
(一)公幼資源(教育部):具備共籤規則計有12縣(市),將雙(多)胞胎納入優先入園資格計有8縣(市)。
(二)公托資源(衛福部):現行設有公私協力托嬰中心計有11縣(市),其中,5縣(市)採雙(多)胞胎共籤,或由家長自行選抽籤方式。
(三)育兒津貼(衛福部)
1.針對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且父母雙親就業家庭,提供每月3,000元~5,000元不等之托育費用補助;父母一方未就業且自行育兒之家庭,提供每月2,500元~5,000元不等之育兒津貼。
2.另各地方政府依其財政狀況,自籌經費發放生育補助或加碼育兒津貼,係基於地方自治,本部予以尊重。
六、胎次規範:經查「住宅法」、「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等,係以子女數為規範,或業明訂雙生以上按比例發給,無法令不明確之情事。
七、保母意願(衛福部):需考量居家托育人員照顧量能及符合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之收托人數限制,以保障托育兒童權益。
八、社會支持(衛福部)
(一)家暴兒虐防治措施
1.現行家暴兒虐之防治服務,係地方政府受理通報,評估照顧者及受照顧兒少,提供個別家庭所需之家庭處遇服務計畫。
2.辨識家暴風險因子部分,非直接評估是否為雙(多)胞胎家庭,而係考量照顧者有家暴兒虐紀錄、兒少年齡較低、兒少有特殊疾病等因子。
3.遇有雙(多)胞胎家庭,經通報疑似有家暴兒虐情形時,社工人員將考量雙(多)胞胎照顧者之照顧壓力,並瞭解受照顧之雙(多)胞胎身心發展,審慎評估是否較一般兒少是否更具脆弱性,俾提供相關社會支持措施。
(二)孕產婦心理支持措施:加強針對大眾衛教宣導及辦理醫事人員專業訓練,請各縣市配合辦理心理健康促進亮點計畫。
九、資訊整合(衛福部)
「給多胞胎爸爸媽媽」(http://mammy.hpa.gov.tw/Home/NewsKBContent?id=976&type=01)、「多胞胎寶寶的母乳哺育須知」(http://mammy.hpa.gov.tw/Home/NewsKBContent?id=406&type=01)
孕產婦關懷網站(網址http://mammy.hpa.gov.tw)、「雲端好孕守」APP、「母乳一指通」APP與孕產婦關懷粉絲團。
十、「辦理未滿5歲之雙(多)胞胎幼兒貸款」(衛福部、教育部、金管會、財政部)
提案人於協作會議提出,建議開辦類似就學貸款模式之幼兒生活貸款,於幼兒未滿5歲前申請貸款,幼兒滿5歲後由父母逐年還款之方案。
研商辦理情形
一、聯繫提案人:衛福部於本年9月13、19及21日聯繫提案人瞭解議題訴求,並邀請提案人參與本年10月18日協作會議。
二、跨部會研商情形
(一)衛福部及國發會於本年9月19日共同研商分工事宜,由國發會函請相關部會就提案訴求進行可行性評估。
(二)行政院唐鳳政務委員於本年10日16日邀集各權責機關召開會前會。
(三)召開協作會議
1.唐鳳政委辦公室於本年10月18日,假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召開協作會議,由唐鳳政委、該辦公室張芳睿專案顧問主持,邀請提議人、附議人、利害關係人、主協辦機關共同研商,並透過線上直播及slido等數位工具,開放線上參與。此次會議的影音紀錄請點閱:https://youtu.be/NuePduDTM_E;逐字稿請點閱https://sayit.pdis.nat.gov.tw/2017-10-18-%E9%96%8B%E6%94%BE%E6%94%BF%E5%BA%9C%E8%81%AF%E7%B5%A1%E4%BA%BA%E7%AC%AC%E4%BA%8C%E5%8D%81%E6%AC%A1%E5%8D%94%E4%BD%9C%E6%9C%83%E8%AD%B0;數位白板請點閱:https://goo.gl/CDoAa4。
2.新增「辦理未滿5歲之雙(多)胞胎幼兒貸款」訴求:國發會函請衛福部、教育部、財政部及金管會,就提案人於協作會議新增之本項訴求,提供評估意見。
三、教育部於本年10月20日,召開「研商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點子『請政府針對雙(多)胞胎家庭提出完整政策方案』議題會議」,邀集各縣(市),研議增訂雙(多)胞胎公幼共籤及優先入園資格等規定。
參採情形
一、醫療協助與補助(衛福部):產前遺傳診斷(羊膜穿刺)、四指標母血唐氏症篩檢、產檢次數應增加次數、補助一個胎兒高層次超音波,基於前述理由暫不參採。
二、育嬰假政策(勞動部)
(一)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維持現行規定,並規劃推動簡政便民措施。
(二)開放父母同時申請育嬰假:依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規定,父母雙方若因照顧雙(多)胞胎之需求,需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可依第22條但書之「正當理由」申請。
(三)有關訂定放寬生雙(多)胞胎產假之規定:不予參採,據衛福部函轉相關醫學單位意見,對大部分常態妊娠之生產,產後6週休養應足以使產婦身心恢復。女性勞工如於產後仍有休養之需求,仍得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四)使孕婦更易於請在家安胎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經醫師診斷,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亦可在家安胎休養,並不侷限於住院始得申請安胎休養請假。
三、僱用外籍幫傭(勞動部):不予參採,外籍家庭幫傭屬補充性人力,鑒於國內保母及家事服務業成熟,為避免影響國人就業及勞動條件,並考量衛生福利部採「托育服務」及「津貼補助」雙管齊下的並行方式,積極營造友善托育環境,幼兒托育及家事服務工作應優先由國人從事,外籍幫傭申請資格目前不宜再放寬。
四、公幼托資源
(一)公幼資源(教育部)
1.尚未訂定共籤規則計有10縣(市),其中,4縣(市) 將於107學年度招生注意事項、實施計畫,納入研定;6縣(市)再行研議。
2.有關研議將雙(多)胞胎納為優先入園資格,因需由各縣(市)考量其收托量及需求量,且單胞胎家庭亦可能有接送2名或以上學齡或學齡前子女之需求,公幼招生規定係由各地方因地制宜訂定,且基於政策衡平性之考量,爰由各縣(市)再行研議
(二)公托資源(衛福部):針對雙(多)胞胎是否採共籤或列為優先收托對象之 建議,屬地方政府主管權責,將宣導請地方政府參採。
五、保母意願(衛福部):朝提供有意願收托雙(多)胞胎之托育人員資訊、育兒支持服務等方向協助。
六、社會支持(衛福部):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對家暴兒虐個案救援,加強連結社區喘息服務及育兒資源;未來於孕產婦心理健康相關宣導及教育訓練,將納入雙(多)胞胎之父母心理健康及憂鬱症防治議題。
七、資訊整合(衛福部):
已受理社團法人台北市雙胞胎協會申請辦理「編撰雙多胞胎孕產婦及幼兒健康手冊之前趨計畫」,透過國內外文獻蒐集、辦理雙多胞胎媽媽焦點團體及專家座談及比對孕婦及兒童健康手冊,將做為未來政策研擬、增修「孕婦健康手冊」及「兒童健康手冊」等之參考。
八、「辦理未滿5歲之雙(多)胞胎幼兒貸款」(衛福部、教育部、財政部、金管會):
(一)衛福部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生活或醫療協助,如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弱勢兒少醫療補助措施等,協助渡過難關
(二)教育部自100年度起,全面實施5歲幼兒免學費補助,經濟弱勢者再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同時持續協助各縣(市)增設公共化幼兒園。
(三)財政部評估意見:本部所屬公股銀行說明,貸款業務需依授信審核5P原則,並建議衛福部可參考就學貸款模式,逕詢有意願承貸之金融機構,採編列預算或利息補貼方式,以分擔銀行授信風險。
(四)金管會評估意見:建議參考就學貸款模式,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或提供低利資金,訂定相關作業辦法及運用信用保證基金機制,協調銀行配合辦理。
後續推動規劃
一、 上位訴求(國發會):規劃於召開相關人口政策會議時,研議將雙(多)胞胎家庭之需求納入政策考量。
二、 醫療協助與補助(衛福部):持續以科學實證、國際實施經驗為基礎;以全人照護、病人參與和前瞻式照護為方向;以降低產婦和嬰兒死亡率,提升母嬰健適(well-being)為目標;視預算設定優先次序,透過專家會議檢討產前檢查項目。
三、 育嬰假政策(勞動部)
(一) 育嬰留職停薪:為提升便民服務,勞工保險局已積極規劃雙認證網路申辦功能,利用投保單位與被保險人雙認證機制,於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系統中,新增開放投保單位可為所屬被保險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並擴增被保險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二) 開放父母同時申請育嬰假:將再行審慎研議。
(三) 有關訂定放寬生雙(多)胞胎產假之規定:將再適時檢討延長產假週數。
(四) 使孕婦更易於請在家安胎假:勞動部每年與各縣市政府辦理「職場平權暨性騷擾防治研習會」,並透過多元化管道持續加強宣導相關法令政策。
四、 僱用外籍幫傭(勞動部):配合衛福部托育政策規劃,適時檢討外籍幫傭政策,運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邀集全國性勞工團體、雇主團體、學者專家及相關政府部門代表,透過勞資學政社會對話機制,審慎研議外籍幫傭雇主資格。
五、 公幼托資源
(一) 公立幼兒園(教育部)
1.教育部業於適當會議宣導,請各縣(市)於相關規定中,增訂雙(多)胞胎共籤規定,並評估將雙(多)胞胎納入優先入園對象之可行性。
2.為提供平價、優質、近便之教保服務,教育部現以「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為施政主軸,並輔以5歲幼兒免學費就學補助措施。
3.擴大辦理幼兒就學補助,事涉龐大經費支出,且不同團體對幼兒教保資源分配方式尚有不同見解,爰仍須審慎研析及評估。
(二) 公私協力托嬰中心(衛福部):本部社會及家庭署將透過本年11月14日召開本年下半年之托嬰中心業務聯繫會報,請地方政府考量雙(多)胞胎家長需求,儘可能給予協助,以營造友善育兒環境。
六、 保母意願(衛福部)
(一) 強化雙(多)胞胎托育媒合方面,本部社會及家庭署規劃於「托育人員登記管理資訊系統」(https://cwisweb.sfaa.gov.tw/)增加欄位,註記其收托意願,並將於本年11月14日召開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業務聯繫會報宣導,鼓勵托育人員自行上網登載收托意願以利家長查詢,同時,朝向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儘量協助優先媒合同1名保母照顧或聯合托育保母照顧。
(二) 喘息服務方面,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媒合可臨托之保母協助。此外,截至本年6月全國已設置119處托育資源中心,提供育有未滿3歲幼兒家庭,近便的托育資源、親職課程,親子互動及育兒指導等服務,雙(多)胞胎家庭可就近使用。
七、 社會支持(衛福部)
(一) 刻正規劃研擬「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並整合家暴兒虐相關通報及資訊系統,是否將雙(多)胞胎家庭增列為通報欄位註記,亦將納入整合規劃之探討議題,並依家暴兒虐相關學者專家及地方政府意見進行評估。
(二) 後續若再版「孕產婦心理健康日常」光碟,將增列雙(多)胞胎相關內容。
八、 資訊整合(衛福部)
(一) 將依「編撰雙多胞胎孕產婦及幼兒健康手冊之前趨計畫」成果,做為修訂「孕婦健康手冊」(https://goo.gl/rXKgk1)及「兒童健康手冊」(https://goo.gl/VMz5hv)參考,以強化對雙(多)胞胎家庭從孕期至產後及出生後照護之支持,並提供政府相關部門作為施政參採。
(二) 如有關單位需進行雙(多)胞胎研究,可至本部「衛生福利研究中心」,或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料整合應用服務中心」進行資料分析。
九、 其他推動措施
(一)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內政部):依105年度住宅補貼統計資料,共有5,831戶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獲得優先補貼機會,其中,享有較低之第1類優惠利率戶數為278戶。未來將持續辦理住宅補貼,並持續提供優先協助機會及較低之優惠利率。
(二) 貸款需求(財政部):目前已有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開辦「添好孕貸款」,歡迎有需求之民眾逕洽該銀行辦理,網址:https://goo.gl/v8ZG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