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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性侵害犯罪者,加重刑責至無期徒刑;性侵害致死者,判處死刑。任何性侵案件,皆不得假釋。

提議者 威威

已附議18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20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5-05-04
檢核
2025-05-0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7-0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議1.刑法271條,增設性侵致死者,應處死刑。

 

提議2.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將現有刑期修改成無期徒刑(皆不得假釋)。

利益與影響

有鑑於台灣性侵害事件仍居高不下,足以列為不文明國家,應加強對於女性的保護以保障國家未來發展

保護女性身心安全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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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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