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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逼車!強制報廢肇事車輛!徒刑五年以上!

提議者 彬

已附議13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6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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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05-11
檢核
2017-05-1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7-1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酒駕的成立要件有二!

一是喝醉酒的人!

二是可供支配的交通工具!

兩者只要阻卻其一,那酒駕就不能發生!然而在台灣「殺一兩個人都不會被判死刑」的司法冏況中,針對要件二來阻卻或許是條明路!

 

本人提議

酒駕者,強制報廢其所駕駛之車輛!五年內不得辦理車輛過戶或請領新牌!

酒駕致人於傷者,強制報廢其所駕駛之車輛!十年內不得辦理車輛過戶或請領新牌!徒刑五年以上!

酒駕致人於死者,強制報廢其所駕駛之車輛!十年內不得辦理車兩過戶或請領新牌!徒刑十年以上!

逼車者,強制報廢其所駕駛之車輛!五年內不得辦理車輛過戶或請領新牌!

逼車致人於傷者,強制報廢其所駕駛之車輛!十年內不得辦理車輛過戶或請領新牌!徒刑五年以上!

逼車致人於死者,強制報廢其所駕駛之車輛!十年內不得辦理車輛過戶或請領新牌!徒刑十年以上!

利益與影響

為扼止酒駕、逼車行為,許多人聚焦在提高徒刑或罰金,然嚇阻效果如何?事實勝於雄辯!事實証明目前的罰責是無能扼止酒駕及逼車行為的!

鞭刑或其它直接傷害人體的刑罰,台灣畢竟是一個高度文明的國家,類似古代酷刑未必適合台灣!唯一死刑就更不用說了!在台灣殺一兩個人都不會被判死了不是嗎?看似極刑,但徒具虛名無法落實的話,又能產生什麼嚇阻力?終究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罷了!

「直接報廢肇事車輛」終究是財產權的範鑄,與任何人道考量無涉!施行上將不會有任何的阻力!真要說的話,唯一的阻力只在於政府是否還打算繼續姑息酒駕及逼車這兩種不見容於台灣社會的惡劣行為!

 

直接報廢車輛,其威嚇力在於將車主的利益與駕駛連坐!

當車主與駕駛為同一人時,一旦有酒駕、逼車行為,最輕的處罰就是強制報廢該車!這裡強調的是「直接報廢」而不是「沒入」!這讓有心人想透過任何「關係」甚至是「關說」取回車輛的機會降到零!又加上五年內不得請領新牌及車輛過戶,該駕駛自此不可能再為自己增添新的車輛了!這對一般人的嚇阻力將有多大?光是想像就能令人冒冷汗吧!

 

當車主與駕駛並非同一人時,以大貨車司機為例,一旦該駕駛有酒駕、逼車行為,該車直接強制報廢!車主或貨運公司對該駕駛有求償權!以一台貨車同輒數百萬元的車價,試問貨車駕駛敢不好好駕駛嗎?還敢酒駕嗎?都還不必撞傷人,只要經臨檢判定是酒駕或是行車記錄器証實有逼車行為,該車就直接報廢了!這才叫真正的嚇阻!才能防範於未然!

 

酒駕人或逼車人的不堪記錄,他從此無法被聘用為司機或是有人還敢租借車輛給他!這才叫連坐!不只是拿車主的利益來連坐,駕駛人一輩子的前途都連坐進來了!這比乘客12000元的連坐罰金或是阿寶立委的瑩光車牌強上不止一百萬倍!而且重點是完全沒有人道上的疑慮!

 

酒駕、逼車零容忍?我們的社會或是政府是不是真的對這兩行為零容忍?還是你們這些人其實只是說說好聽話,譁眾取寵,但骨子裡仍打算姑息養奸的?點子已經出給你們了!接下來就讓我看看你們的動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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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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