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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審核不應該認為法律上是父母就否定申請資格

提議者 小予

已附議3 (尚餘57日)

尚須499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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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6-29
檢核
2025-06-3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父母離異 又再婚 應該取消納入審核條件

原因:如果父母願意幫助 那就不會有這麼多人

因為長大後生活真正困苦需要幫助 而申請中低收

就是因為父母其中一方不願意扶養 又另組家庭了

子女申請卻要因為法律上他是父母而無法申請

原本離異就沒盡到扶養責任 另組家庭後還會盡扶養責任?

舉例:一位單親媽媽 育有兩位子女 媽媽在小時候就選擇離開

這位單親媽媽監護權撫養權都在爸爸身上 爸爸目前也領有重大傷病卡

家庭生活困苦需要申請中低收 卻因為媽媽有錢而無法申請

媽媽從小就離開後又再婚了 只因為法律上是媽媽

法律上是媽媽有什麼用?能因為這樣得到幫助嗎?

法律上會告知因為你成年了,所以沒有扶養問題了

那為什麼還要列入申請條件 就是因為幫助不了

卻要用法律是媽媽這個詞來綁住子女?這是漏洞

這樣根本不是在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所以我認為需要修改中低收審核條件

應取消父母離異又再婚的 取消其中一方父母列入審核條件之一

不然不是真正需要的人卻請領的到 而真正需要的人卻請領不到

利益與影響

單親父母已經很辛苦了 為了孩子在苦都得撐著

應該修正中低收審核條件

幫助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執行時間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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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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