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予
已附議3 (尚餘57日)
尚須4997個附議
父母離異 又再婚 應該取消納入審核條件
原因:如果父母願意幫助 那就不會有這麼多人
因為長大後生活真正困苦需要幫助 而申請中低收
就是因為父母其中一方不願意扶養 又另組家庭了
子女申請卻要因為法律上他是父母而無法申請
原本離異就沒盡到扶養責任 另組家庭後還會盡扶養責任?
舉例:一位單親媽媽 育有兩位子女 媽媽在小時候就選擇離開
這位單親媽媽監護權撫養權都在爸爸身上 爸爸目前也領有重大傷病卡
家庭生活困苦需要申請中低收 卻因為媽媽有錢而無法申請
媽媽從小就離開後又再婚了 只因為法律上是媽媽
法律上是媽媽有什麼用?能因為這樣得到幫助嗎?
法律上會告知因為你成年了,所以沒有扶養問題了
那為什麼還要列入申請條件 就是因為幫助不了
卻要用法律是媽媽這個詞來綁住子女?這是漏洞
這樣根本不是在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所以我認為需要修改中低收審核條件
應取消父母離異又再婚的 取消其中一方父母列入審核條件之一
不然不是真正需要的人卻請領的到 而真正需要的人卻請領不到
單親父母已經很辛苦了 為了孩子在苦都得撐著
應該修正中低收審核條件
幫助真正需要幫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