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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下修《民法》「行為能力人」年齡限制調為18歲,卑益年輕人權責相當,接軌世全球,還權於青年。

提議者 凃峻清

已附議1403 (時間已截止)

尚須359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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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9-04
檢核
2019-09-0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11-0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主旨:修改禁錮了18歲青年自主性與創造力的過時法令,本案主張下修改《民法》「行為能力人」年齡限制下調到18歲,卑益年輕人權利義務權責相當,接軌世界迎向全球,還權於青年。修正民法第12條及第13條等滿18歲為成年人及相關條文。


說明:
一、因法規不一致,造成年輕人的權利空窗。
目前台灣有57萬8千名介於18歲到 20歲之間的「半成年人」。「半成年人」有權用公投票,參與決定國家重大政策,一旦犯罪也必須負起完全刑事責任;但卻因未滿20歲,在《民法》上仍被視為未成年,無法自行租屋、在銀行開戶,就連創業、參與人民團體的權利也遭限制,造成青年人的權利空窗。

二、18歲即成年,已是世界潮流。
現今網路科技已臻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愈趨普及,青少年族群對於知識與技能之學習已非限於學校教育,在大量資訊流通之下,自我意識的建構能力逐漸增強。歐洲國家陸續於1970年代完成修法。英國於 1969 年修正家庭法,將成年年齡從21歲降至18歲;法國於1974年7月5日第74-631號規定滿18歲為成年之法案通過後,亦將民法第388條修正為「稱未成年者,指未滿 18 歲之個人」;德國於1974年修正民法第2條,將成年人年齡自21歲降至18歲。就連社會風氣較為保守的日本,去年也修改維持146年的《民法》規定,將成年年齡降為18歲,於2022年正式實施。日本修法後,有130多項法律也須隨之調整,但日本政府積極推出配套措施,尋求社會支持。例如:近年青少年被詐欺案件增加,日本政府即宣示修訂《消費者契約法》,讓18歲到 20歲受害人可以取消相關合約。

三、現行法令是90年前律定至今,不符合當前社會需求。
現行民法第12條規定,滿20歲為成年。第13條規定,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18歲結婚後,在民法上就會被視為完全行為能力者。《民法》於1929年制定,年齡標準是為避免未成年人因判斷力不足被矇騙,或肩負無法承擔的責任。但90年前時空環境設定的「成年」為20歲,以致於現行未成年人在銀行開戶、購買保險、簽訂契約等法律行為,都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不符合當前社會需求。

四、九成立委表態支持「降低投票年齡」。
立法院於2017年修正《公民投票法》,將公投年齡下修至18歲,鼓勵年輕人參與公共事務;並曾於2015年討論賦予18歲青年投票權的修憲案,且主要政黨皆表態支持。根據去年《今周刊》電訪全體立委結果,64名受訪立委中,有高達93%表態支持「降低投票年齡」。

五、20歲才是成人的民法,禁錮了18歲青年自主性與創造力創業能力。
美國VR(虛擬實境)科技代表人物拉奇(Palmer Luckey),16歲就動手設計VR頭戴設備,十九歲向公眾募得二四○萬美元創立VR公司歐酷拉(Oculus)。2014年,年僅21歲的他,將公司以20億美元天價轉賣給臉書。在台灣,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也在16歲時創業成立網路公司,但因《公司法》參考《民法》,規定7歲以下的「無行為能力人」與七歲以上、未滿 20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 不得擔任公司經理、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及董事。當時未成年的唐鳳,只能委由家人擔任公司負責人,自己再以員工身分參與決策。

六、20禁電子支付也受限。
台灣對《民法》未成年人的限制還不只創業。今年4月,電子支付機構「街口支付」,因系統設定錯誤,讓逾千名未滿20歲民眾,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開立帳戶,遭行政院金管會糾正。雖然立委建議,電子支付帳戶限額僅3萬元,可考慮開放18歲民眾自行開戶;但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回應表示,在《民法》「行為能力人」年齡限制沒降到18歲之前,適法性仍有爭議。

利益與影響

因法規不一致,造成年輕人的權利空窗。

目前台灣有57萬8千名介於18歲到 20歲之間的「半成年人」。「半成年人」有權用公投票,參與決定國家重大政策,一旦犯罪也必須負起完全刑事責任;但卻因未滿20歲,在《民法》上仍被視為未成年,無法自行租屋、在銀行開戶,就連創業、參與人民團體的權利也遭限制,造成青年人的權利空窗。

20歲才是成人的民法,禁錮了18歲青年自主性與創造力創業能力。
美國VR(虛擬實境)科技代表人物拉奇(Palmer Luckey),16歲就動手設計VR頭戴設備,十九歲向公眾募得二四○萬美元創立VR公司歐酷拉(Oculus)。2014年,年僅21歲的他,將公司以20億美元天價轉賣給臉書。在台灣,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也在16歲時創業成立網路公司,但因《公司法》參考《民法》,規定7歲以下的「無行為能力人」與七歲以上、未滿 20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 不得擔任公司經理、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及董事。當時未成年的唐鳳,只能委由家人擔任公司負責人,自己再以員工身分參與決策。

現行法令是90年前律定至今,不符合當前社會需求。
現行民法第12條規定,滿20歲為成年。第13條規定,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18歲結婚後,在民法上就會被視為完全行為能力者。《民法》於1929年制定,年齡標準是為避免未成年人因判斷力不足被矇騙,或肩負無法承擔的責任。但90年前時空環境設定的「成年」為20歲,以致於現行未成年人在銀行開戶、購買保險、簽訂契約等法律行為,都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不符合當前社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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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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