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阿芳
檢核未通過
一、問題陳述
日前東非狒狒自六福村逃脫半月,經兩次圍捕失敗,最終遭獵槍射傷,搶救後仍傷重死亡,此事件引起了我們社會對於動物保護以及政府圍捕程序的關注。
綜觀過往的經驗,狒狒事件其實並非我國第一次發生動物逃脫:台北市立動物園2008年有金剛猩猩跑出柵欄與遊客相撞;2015年有孟加拉虎因員工忘了關門而跑到工作走道;2022年有食蟻獸逃脫三個月最後被登山客發現,足見狒狒逃脫一類的事件在我國並非個案,因此針對相關問題擬定防範措施以及具體的處理流程刻不容緩。
此次事件中,可以大致分成園區工作者、政府兩方面的缺失,以下分述:
(一)業者方面:從一開始否認狒狒歸屬到承認,顯示平時園區未盡管理之責,對於園區內動物數量及行蹤的管控,並未落實;在事件發生後,工作人員也未依法通報主管機關協助,在員工的法治訓練層面也應加強。
(二)政府層面:針對動物逃脫事件的主管機關,本應由行政院農委會負責,然而實務上,農委會並無明定標準處理流程,反而由各地地方政府和民間單位處理,長期以來都是由地方的動保處及民間的野生動物保育協會(下簡稱野灣協會)合作捕捉,根據野灣協會指出,本次行動與以往的野生動物處置的流程大有出入,在行動前沒有工作會議、沙盤推演等,且因地方政府職責不明,難以確認溝通窗口,無法有效控管捕捉工作,才導致狒狒的傷亡,而上述的兩個情況顯示缺乏規範的弊害。
二、現況規範的缺失
現況下動物園業者管理上的缺失有業者無法掌握園區內動物單體數量、活動狀況;園區防護措施不足,缺乏警報與追蹤系統;主管單位對業者的監管、回報機制不完全。
舉例來說,在事件發生當下,業者並未掌握園區內動物單體的數量及活動狀況,更甚至發現園區內的保育類靈長類數量與申報數量並未符合;園區外圍有樹木垂落到動物園內,園內動物有很大機會可以攀爬出去,並未有有效的防護措施;而業者在動物脫逃時,也不會主動向主管機關報備。
而政府方面則有權責分配不明的疑慮,中央政府並未有效的制定相關程序,而地方政府間常有跨轄區的權責分配問題,導致民間單位在協助捕捉時,沒有有效的對應指導部門;稽查審核的成效不明,例如:展演動物管理辦法第三條僅要求申請展演許可,須提交申請文件以及營運計畫書內容,然而未有實際到場勘查;在評鑑及稽查項目中,現況只有規定要舉行教育訓練,未規定舉行頻率和內容,亦無清點動物實際數量、檢驗防逃措施及演練之項目,僅籠統概括為員工是否具備突發狀況之問題分析與狀況排除能力。
三、提案訴求
(一)修正展演動物管理辦法,修法建議如下:
1. 審核動物展演許可時派遣專業人員至園區檢查環境設施,且要求計劃書應說明動物脫逃處理標準流程,並公開稽查及評鑑結果各項得分、公布不合格業者名單,同時,所有動物皆應植入晶片,以確保業者掌握動物動向。
2. 定期的展演單位評鑑及稽查,應包含規定每年員工教育訓練時數、抽點園區通報之動物數量是否符合實際動物數量、將動物防逃脫設施及防逃脫演練納入評鑑項目。且單項扣分超過10分也視為不及格,稽查不合格的改善狀況也納入評鑑項目。
(二)增訂相關動物逃脫處理規範,確認上級機關為農委會,並明訂遭遇動物脫逃事件時的捕捉程序,可參考野灣協會之捕捉程序。
(一)促使政府訂定相關規範,完善展演動物產業相關法秩序。
(二)透過立法限制展演動物業者,配合政府完善動物保護及發揚動物園寓教於樂之特性。
(三)使動物權利得到有效保護,避免動物再次發生意外死亡事件。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