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TUMMY
薪資,是勞工最基本的所得。
勞保,是勞工最基礎的保障。
假日,是勞工最根本的休養。
目前政府機關對於違反勞基法的雇主,僅有開罰動作。
而許多雇主繳完罰款,並不會賠償勞工損失。
勞工得需申請調解,但仍有不願調解的雇主,之後勞工得提出民事告訴。
民事告訴勞民傷財,費時許久,甚至還會影響到勞工現任工作出勤狀態。
目前政府所擬定之『工資墊償』,也以『事業單位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有效。
就『積欠薪資、投保問題、工作環境』等,直接影響到勞工生計的違規,建議如下:
1.政府成立專案部門,於調解無效且確認違反勞基法後,以『代位求償』之方式替勞工進行追討。
2.以求償金額合併罰款金額,由罰單款項撥出勞工應得的金額。
政府本因維護勞工合法權益,而非利用勞工損失開立罰單,後面求償由勞工自行承擔。
1.若因薪資積欠造成勞工生活不便,可立即改善。
2.節省勞工法律諮詢、開庭、告訴費日耗時等問題。
3.雇主若具有犯罪事實,仍不願調解,提高罰款倍數以示警惕及維持代位求償單位之收支平衡。
4.薪資、勞保、休假為勞工最基本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