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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憲法第73條

提議者 佛蘭卡賓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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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07-02
檢核不通過
2024-07-0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 現行憲法第 73 條: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 近期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未來政府官員被質詢時不得任意缺席、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答覆內容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且不得對立委「反質詢」。若被質詢人違反上述相關規定,均可送彈劾或懲戒,亦可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再經院會決議,處2萬至20萬元罰鍰。另外,若官員於受質詢時進行虛偽陳述,依法以藐視國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上述法案足見國會立法委員對於國會質詢品質的「高道德」、「高品質」,相對的立法委員除了高道德來嚴以律人,也須嚴以律己。
    所以提議應該廢除憲法第73條,以免發生:造謠、說謊等破壞社會秩序之言論。
  • 建議行政院、監察院聲請釋憲。

 

 

利益與影響

  • 立法院爲我國立法之殿堂,無論質詢方與被質詢方都應該維持高品質、高標準之問政內容。
  • 近期我國立法院針對「虛偽陳述」、「禁止反質詢」等藐視國會通過相關法案,用來規範被質詢方之言論,以維護問政品質。
  • 對於質詢方(立法委員)卻無任何規範要求,並以憲法第73條保護之。立法委員本身已無其專業要求,惟民意支持之代表人,既然代表人民,在國會殿堂質詢內容就應該更受約束,方能爲人民典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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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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