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Yun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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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輕判議題一直以來都存在著爭議,相信很多人民都有被詐財的經驗,尤其大學生與社會新鮮人,而近年因詐騙集團賺取的牟利甚於上班族,詐團犯罪者會以高額收入一人拉一人,賺取不法獲利,甚至針對急需金錢的平民作為車手等,他們會願意做這個不法行為,都是因為他們賺取的金錢比重不但比社會上的正當職業來得高薪,承擔刑責也遠遠低於他們願意承受的範圍。
也就是說,以他們的視角是:「我一個月賺10萬,被抓到只要關幾年出來,繼續賺,一樣可以過得很好。」
最近也有金盆洗手的更生人,發文敘述自己還無法調適收入的落差, 月收入10萬→2.8萬!「他們」改當上班族超崩潰 ,願意從良的人值得鼓勵與祝福,但這篇文章也說明了詐騙集團猖獗的因素在於「收入的落差」,先不說台灣普遍的薪資收入與技能職訓部分,要解決此問題,除了警政的積極逮人以外,就是先讓他們感到「不划算」。
詐騙集團詐取5萬以上20年、詐騙10萬以上30年、超過100萬無期徒刑、超過1000萬不得假釋。
台灣目前是犯罪率極高的地方,最多的便是詐騙集團,若此提議通過,會降低犯罪率,受害者也會減少,正當職業的人員也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