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非小孩監護權者所支出扶養費列入個人所得扣除額

提議者 單親者

已附議1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7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9-04-08
檢核
2019-04-1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6-1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沒有小孩監護權的一方需給付扶養費,卻不能報稅,反而是擁有監護權者能取得報稅權利。一樣都是辛苦賺錢的人,為何非監護權者,付出的就不能報稅,付的扶養費也是不少。無法全額報稅也應當依比例列舉報稅。有些人另組家庭也有新家庭的壓力,這樣的付出是有經濟上的壓力,拿到監護權的不一定是弱者,現今社會都只關心表面上的弱者,實際辛苦的卻沒人知曉,希望能正視這個議題。

 


#小孩扶養費全額列入扣除額

#小孩扶養費2/3比例列入扣除額

利益與影響

減輕扶養者負擔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