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單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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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小孩監護權的一方需給付扶養費,卻不能報稅,反而是擁有監護權者能取得報稅權利。一樣都是辛苦賺錢的人,為何非監護權者,付出的就不能報稅,付的扶養費也是不少。無法全額報稅也應當依比例列舉報稅。有些人另組家庭也有新家庭的壓力,這樣的付出是有經濟上的壓力,拿到監護權的不一定是弱者,現今社會都只關心表面上的弱者,實際辛苦的卻沒人知曉,希望能正視這個議題。
#小孩扶養費全額列入扣除額
#小孩扶養費2/3比例列入扣除額
減輕扶養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