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老屁孩
已附議41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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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現行汽機車牌照稅以排氣量為課稅之級距,輔以客車貨車用途分類。
2. 因應電動車及小排氣量渦輪增壓車型的發展,需重新定義牌照稅之計算方式。
3. 課稅方式採用購入車輛總金額的百分之一。
4. 購入車輛金額之定義為以下加總:
4.1. 原廠販售車輛之金額
4.2. 原廠在台進行安裝部品之金額
4.3. 原廠委外安裝部品之金額
1. 目前稅制無法反映租稅公平,豪華車款(小排氣量、電動車)牌照稅比平民車款低,這與租稅正義相抵觸。
2. 牌照稅將轉型為與車價等比例成長的稅制。
3. 或可考慮取消奢侈稅。
4. 適用範圍廣,不受限於內燃機或電力驅動之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