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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考駕照的規定修改

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1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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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3-04-05
檢核
2023-04-0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3-06-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https://tw.news.yahoo.com/news/駕駛癲癇發作釀禍-交通部-不排除檢討考照規定-060214102.html

最近癲癇車禍頻傳,造成許多用路人受傷甚至死亡,所以建議將癲癇考駕照的相關規定改為:

於過去5年內有癲癇發作紀錄者,不得考機車駕照

於過去15年內有癲癇發作紀錄者,不得考汽車駕照

並且機車駕照於過去15年內有癲癇發作紀錄或者汽車駕照於過去35年內有癲癇發作紀錄者,每2年必須換照(這些人的駕照的有效期限為2年,不同於一般人的駕照),且需持有神經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沒有發病才能夠換照

一旦癲癇發作,則需於14日內繳回駕照,不繳回則會註銷駕照,機車駕照會吊扣5年,汽車駕照會吊扣15年,且必須持有神經專科醫生診斷證明5年或15年內沒有發病才能發還駕照

利益與影響

讓馬路更安全,不要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弄傷甚至弄死無辜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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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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