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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要求房東需取得政府認可之消防安檢機關認證該出租物件符合消防安檢標準之文件後始可在各大平台出租

提議者 Kurt

已附議3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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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3-09-03
檢核
2023-09-0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3-11-0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有鑑於2021年高雄城中城大火燒死租客,政府對於人民「住」的安全上失能及失職,以及台灣整體租屋市場的混亂及不透明、房東逃漏稅情況嚴重的情形下,在此提議制定相關規範,要求房東需要通過政府認可的機關認證消防安全無虞(政府補助消防安檢認證等費用),取得認證文件後始可在各大租屋平台、房仲等單位上架出租物件,如查到沒有消防安檢證明就將物件上架者,就重罰該平台或單位,而消防安檢文件也需設定期限,房東需定期更新消防安檢認證。
這樣不只可以將房東納管徵稅,更可以保障租客最基本「住」的安全。
短期間內一樣會造成租金上漲,一樣得對房客做租屋補貼,但政府若真心想要把房東納管,整體而言我覺得比現在單純靠房客去申請補助或是靠房東良心來的實際有效,畢竟新版租屋補貼2.0我自己就遇到房東不給簽新合約導致我無法申請租屋補貼,房東更是直接放話說不給房客申請租屋補貼及報稅。

利益與影響

可以保障租客(人民)「住」的基本安全,可以更有效的納管房東,增加政府稅收,更促進租屋市場的透明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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