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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看不到行人!要求改善行穿線照明及可見性!

提議者 安

已附議27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72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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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09-24
檢核
2024-09-2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4-11-26
駕駛人看不到行人!要求改善行穿線照明及可見性!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改善夜間行穿線照明,刻不容緩!

勿忘:台中東海大學生案 1死1傷

勿忘:台中五權學士路口一家三口案 2死1傷

 

過往的政令不斷宣導:要求「行人穿亮一點,舉手過馬路」,「馬路如虎口,行人當心走」。

一味檢討行人,使大眾認為只要發生交通傷亡,必定是錯在行人,認為行人不夠謹慎、不懂得保護自己。

然而,當汽車駕駛人因天色昏暗,或因本身過黑之隔熱紙,加以行穿線沒有適當的照明,將看不見路口穿越中的行人。

如此直接通過路口時,行人看到迎面衝來之汽車,將難保自身安危,恐導致憾事發生。

如此,根本無助於減少行人事故。

我們應從道路設施上著手,如此才能解決最根本的問題---駕駛人看不到穿越馬路中的行人

以下分為「照明」和「標誌標線」兩部分說明。

 

照明

  1. 「所有行穿線應具充足之照明,使夜間駕駛人可清楚辨識穿越道與行人」。於鄉鎮市區道路及省道,均落實且滿足《交通工程規範》7.3.4 節中的「行人穿越道照明標準」,且考量行穿線路口之大小,加強照明,以保障行人安全。
  2. 於行人密集通行之行穿線路口,如學區、商圈、醫院周邊,在避免對駕駛人產生眩光的前提下,應特別加強其照度
  3. 行穿線路口之照明燈具,應採用色溫約5000K的白色LED燈具,防止駕駛人視野昏暗。

 

(原因:目前國內尚無明確規範汽車隔熱紙之透光度,導致部分汽車隔熱紙有過黑之情形,而該駕駛人行經無充分照明之行穿線時,將無法看清有無行人通行,而導致憾事發生。)

(諷刺的是,連路口科技執法的照明,都比行穿線的直接照明還亮!)

 

標誌標線

行穿線之斜紋應與車流方向平行,尤其在斜交路口,以提高行穿線之可見性,且於下列行穿線路口:

  • 若無號誌管制:
  1. 於行穿線前劃設適當長度(依道路設計速限而定)之楔形減速標線,降低行經行穿線之車流速度,使駕駛人有充分時間辨識穿越中的行人。
  2. 應於前方之適當距離(依道路設計速限而定)設置「當心行人標誌(警34)」,且當周遭照明不足時,該標誌應採LED背光發光設計提高可見性,使駕駛人能預知前方將有行穿線,提高其對可能出現之行人的警覺性。
  • 若有號誌管制:於行人通行量大之路口,如學區、商圈、醫院周邊,應在路口處設置「當心行人標誌(警34)」

利益與影響

若不改善行穿線照明,將每分每秒使行人暴露在危險中!

每個交通死亡數字都代表一個寶貴的生命,

而我們能做的,就是盡量減少憾事的發生,拯救更多無辜性命的喪失!

每個人下車都會變成行人,改善行穿線照明,

就是保護自己和身邊最想守護的人,朋友和最摯愛的家人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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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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