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陳思帆
檢核未通過
1. 強制汽機車加保超額 1000 萬(財損+體傷)責任險
仿效全民健保的方式,全民強制加保超額
亦有分級制度,車價越高保費越高
補助條款:低收入戶,該戶所有成年人限補助一輛汽車或機車(類似全民健保的概念)
2. 單一汽(機)車車輛財損賠償上限 1000 萬元
只要每個人拿出強制保超額 1000 萬就好了
接下來大家就不用擔心撞上單一輛越來越貴超跑
不管2000萬、3000萬、破1億元超跑時也不會面臨天價賠償
3. 肇事責任較高者的賠償不得高於肇事責任較低者的賠償
這樣的條款可以避免大家無端被超跑撞到時候
雖然你的責任較低,但是因為超跑價格較貴導致賠償金額卻較高的荒謬情形
4. 超跑賠償上限排除條款
酒駕、毒駕、故意犯(如毀損罪成立者)
1. 強制保超額
對於一般民眾而言上路成本雖然提高 (現行一年約5000元上下)
但是每台上路的汽機車皆有第三責任險和超額,
可以避免車禍後各種醫藥費用或者車損各種賠不出來窘境
又因為有補助條款,可以減少低收入戶面對車禍時的負擔
2. 設定超跑賠償上限 1000 萬
現在台灣路上已經有幾台破億元的超跑了
其他用路人卻必須隨著超跑車價上揚
買更高超額額度十分不合理
因此賠償上限為強制超額險的最高額度
也就是一般用路人與超跑互相退一步概念
3. 肇事責任較高者的賠償不得高於肇事責任較低者的賠償
這樣的條款可以避免大家無端被超跑撞到時候
雖然你的責任較低,但是因為超跑價格較貴導致賠償金額卻較高的荒謬情形
4. 超跑賠償上限排除條款
酒駕、毒駕、故意犯是沒什麼好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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