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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戶口登記,減少房東逃稅,讓無房產者不無家可歸,沒有房子可遷戶籍怎麼辦?解決方法大公開

提議者 海燕

已附議5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5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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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7-08
檢核
2020-07-0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9-0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ex小明父母雙亡,沒房產,自己一人租屋生活,投票單、保險、汽機車強制險,其實都還是需要有一個戶籍地址,請問該怎麼辦呢?

房東可否禁止房客遷入戶籍?
消費者保護法第17 條第1 項:「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之公平化,得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第4 項:「違反第1 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效力,依前條規定定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5 條第4 項:「非具消費關係之租賃契約條款,違反第1 項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者,無效;該應約定事項未記載於契約者,仍構成契約之內容;其為口頭約定者,亦同。」
換言之,無論是否屬於消費關係,政府都有依法制訂「契約不得約定事項」,違反者,該條款無效。而不得約定事項有明文規定:「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因此本案租約上的禁止遷入戶籍條款是無效的。

房客可否自行遷入戶籍?
由於禁止遷入戶籍條款無效,老王不得依照租約禁止小真遷入戶籍。但這並不等於老王「有義務」配合小真辦理遷入戶籍的手續,於是關鍵的問題在於,小真可否在老王不配合的情況下,自行辦理遷入戶籍之登記?
依照內政部106 年3 月16 日台內戶字第1060404048 號函的解釋,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遷入租賃房屋,需提出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如果提出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除了租賃契約書外應同時檢附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以避免申請人持不實之租賃契約書辦理遷徙登記,影響房屋所有權人權益。但如果無法提出房屋所有權人註記的證明文件,也可以申請當地警察局或戶政事務所人員實際到租屋現場調查,確定實際上有居住的事實,也可以辦理遷入登記。

落實戶口登記,減少房東逃稅,讓無房產者不無家可歸

利益與影響

落實戶口登記,減少房東逃稅,讓無房產者不無家可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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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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