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BRUCE
最近常看到很多民意代表因詐領助理費被判刑,犯行期間都已久遠,訂法律本在維護社會秩序,常說殺雞警猴,前面已多人受叛刑,應已達到目的,適可而止,想辦法修改相關法令等,不要讓很民意代表惶惶不可終日。在美國,一列車隊超速,常只抓第一輛領頭者,一方面警力有限,無法玩全抓到,不公平,雖然前幾個比較導霉,但維護社會秩序的效果也達到了,希望以後類似案件,能比照辦理。
法律應以維護社會秩序為前提做考量,不要事事求公平,古人有說"殺雞警猴",固然雞不公平的受處罰,但這也無可奈何。出名的電影"悲慘世界",就在探討上帝的律法重要,還是恩典重要。
有時很多社會菁英同時犯罪(比如說一大堆教授或醫師同時犯罪),可能是怕影響太大,最後全判無罪,反而造成大家認為人多一起犯罪就沒事,前幾個被抓到的,還是藥依法處置。
以上,希望大家能附議,在達到我們希望的目地的同時,也減少浪費社會資源。
在達到我們希望的目地的同時,也減少浪費社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