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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無親無故的(異鄉孤子): 在無任何親人可作保的悲慘窮境之下,申請(就學貸款)是否該強制提出保證人

提議者 督明尤道

已附議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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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6-11-06
檢核
2016-11-0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1-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 關於(就學貸款)提出保證人乙案? 面對無親無故的(異鄉孤子);在完全沒有親人可作保的悲慘窮境之下: 身貸銀行及教育部不該對(異鄉孤子)處處刁難再刁難,我要求保障(異鄉孤子)(就學權)。若事實可證明他們確實真的沒有任何的親人;並由(國家)(異鄉孤子)的替代保人,這才符合世代的公平正義!

 

信件編號:20160203xxxx

機關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x

承辦單位:xx教育司

傳  真:

  人:林xx

聯絡電話:02-7736-xxxx

發文日期:105-02-19

發文文號:臺教高字第1050090xxxx


回覆內容:

 

105115日由行政院院長信箱函轉您建議就學貸款免提保證人,經本部10525日回復在案,但獲知您不滿意回復內容,本部再次說明如下︰


一、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6條規定略以,本貸款以學生為申請人,申請學生為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擔任保證人;申請學生為已成年者,得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保證人;保證人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再予敘明。


二、因本貸款係政策性貸款,且無需提供擔保品,爰設置保證人,俾減少日後發生呆帳問題,並且得以較坊間其他貸款低的利率申貸,以回饋學生。


三、政府為協助弱勢學生,已提供多種助學措施,如各類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另學校亦提供急難救助金、學雜費分期付款等相關機制;民間團體、基金會等為協助弱勢學生,也提供各項獎助學金,透過政府、學校及民間單位之多元協助措施,如有任何疑義,皆可向學校學務處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享有相關助學措施。


謝謝您的來信 敬祝新春愉快


教育部  敬啟

 

 

*難道這就是過去的執政當局回應(臺灣人民)的訴願書嗎? 看來從這一封(回覆信函)當中~~過去的執政當局似乎是(不食人間煙火);更不明白(訴願書)內我所想要表達的訴求為何? 我看了非常的難過、非常的遺憾!

 

 

信中回覆的第一項提到: ( 本貸款以學生為申請人,申請學生為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擔任保證人;申請學生為已成年者,得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保證人;保證人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先予敘明。

 

我的回應:

 

就是因為他們是無親無故的(異鄉孤子),我想問問過去的執政當局: 這一群(異鄉孤子)究竟該去哪裡找至親的親人做他們的保人呢?

 

問問2300萬的台灣人民: 即使是最要的朋友~~他們會(心甘情願)做最要好的朋友做保申請就學貸款嗎? 這是一件非常強人所難的事情,何必要求他人做那(心不甘、情不願)的事情呢? 這不但損及朋友之間的(友誼);更破壞朋友之間所建立起來的(情感)! 

 

這樣的回覆我真的沒有辦法接受、這也在在的證明過去的行政院會是用那(鐵石心腸)的態度看待(民意的訴求)!

 

問問2300萬的台灣人民: 國民黨在二次大選之中(大敗選)~~這一點都不意外,因為過去的執政當局就是聽不懂(民之所求)何在? 過去的執政當局永遠就是離(臺灣人民)非常的遙遠;(臺灣人民)想找執政當局訴求於(民意所託)的時候? 這真的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我想告訴2300萬的台灣人民說: 這一封(無血無淚)的回覆,我實在是(難以接受)!  

 

過去舊政府時期嚴然已經成為過去,新政府必須大刀闊斧的改革;並回應台灣人民的訴求. 就先從就學貸款改革!

 

我認為過去(就學貸款)的施行辦法? (新政府)在不進行(篇幅性)的改革~~助學的弱勢學生也只能幫助到一半;卻還是遺漏了無親無故的(異鄉孤子),非常的可惜。

 

我相信(教育部)所要表達~~以扶助弱勢助學的美意? 實質上卻也已經大打折扣

 

我必須提醒新政府: 何謂就學貸款? 還是就學貸款根本就是一般(民間消費性)的融資貸款? 還是就學貸款的目地根本就是替銀行賺錢;是這樣嗎?

 

難道這就是(台灣政府)再一次宣告廣大弱勢無助的(異鄉孤子): 您們想申請助學貸款念書啊? 不要妄想.你們這一群無親無故的(異鄉孤子)有沒有本事念書? 那是您家自己的事;國家已經放棄你們了.

 

我想告訴2300萬的台灣人民說: 我身為中華民國的台灣國民~~面對這一種不公不義的助學措施? 我真的感到非常的遺憾、感到非常的難過

 

問問2300萬的台灣人民: 這是什麼樣的臺灣社會? 這到底是什麼樣的國家啊? 為何在臺灣的社會裡~~卻充斥著這不公不義、且階級上下之分呢?

 

難道說只有那一群(有親人作為依靠)的弱勢者才能夠向(教育部)請求申請助學貸款;而無親無故的(異鄉孤子)永遠註定被壓在社會的最底層,這就是(台灣人民)要的(公平正義)?

 

信中回覆的第二項: 為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政府開辦就學貸款,以減輕學生就學費用籌措負擔,惟因本貸款係(政策性貸款),並無像其他信用貸款需提供擔保品,爰保證人相對重要,以減少日後發生呆帳問題,且也因具保證人之機制,相對本貸款之利息亦較坊間之放貸利率為低。

 

我的回應:

 

問問2300萬的台灣人民: 這都是過去的執政當局單方面(麻木不仁)的籍口;我完全無法接受! 因為他們不是無親無故的(異鄉孤子); 過去的執政當局根本就不了解他們的(苦衷)究竟在哪裡

 

我想告訴2300萬的台灣人民說: 這樣的回應? 我十萬份的不滿意、更無法接受這樣的回覆!

 

所以過去任何哪一位執政當局所要傳達廣大的(臺灣人民): 只有一般的弱勢學生可以籍由(家屬)做為他們的(保證人);而那一群無親無故的(異鄉孤子)永遠都無法享受這樣的(福利政策),這是什麼道理? 這樣的邏輯符合(社會公平)的正義理念嗎?

 

難道念書提升自我的能力與學識,(官方)是否該全力協助支援(異鄉孤子)?

 

還是對(異鄉孤子)來說: 這根本就是(天方夜潭)的事情嗎

 

還是他們永遠都要被過去的執政當局(排除異己)之外;並成為下一位流落(台北車站)(街友),是這樣子嗎?

 

還是看著(異鄉孤子)墮落下去;並成為臺灣社會上下一位(社會問題人物)~~這就是過去的執政當局最想要看到的結局;是這樣子嗎?

 

信中回覆的第三項:    就學貸款並非惟一讓弱勢學生能安心上學之管道。

政府為協助弱勢學生,亦提供多種助學措施,如各類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另學校亦提供急難救助金、學雜費分期付款等相關機制;民間團體、基金會等為協助弱勢學生,也提供各項獎助學金,透過政府、學校及民間單位之多元協助措施,讓學生無須擔心學雜費用,安心就學。

 

我的回應:

 

関於他是否可以提出申請(學雜費減免)?

 

*我已經表明敍述過了,為何過去的執政當局就是要故意(裝聾作啞)、裝作什麼都不知道呢?

 

我在(訴願書)內已經說過了~~那一位原住民朋友就是誤讀了(xx大學);並在(xx大學)已經申請過(學雜費減免),但是萬萬沒有想過遠距教學的教學環境無法讓他融會貫通對此他感到非常的後悔及自責;但是申請過學雜費減免就是事實

 

就是因為如此~~不管他是否想重捨書本念書? (麻木不仁)的法律條文就明文的規定: 他在第一學期就是無法在重複申請(學雜費減免)

 

另外關於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這是必須要先自行繳納全部的學雜費,而助學金何時發放? 等學期快結束時才發放。這對想念書的(異鄉孤子)來說~~幫助根本不大;再來並無親人先行扶助、先幫助他們繳納全部的學雜費!

 

另外學校亦提供(急難救助金)?

 

*他們既沒有親人、既不是低收入戶、既不是身障者....;無親無故的~~他們又如何向學校申請( 急難救助金)? 過去的執政當局想的太簡單了!

 

另外學校亦有(學雜費分期付款)?

 

*真的不是每一個學校都有這樣的制度,為何過去的執政當局就是不了解呢 ? 我看了非常的心寒難過!

 

回覆函信中提到~~民間團體、基金會等為協助弱勢學生,也提供各項獎助學金,透過政府、學校及民間單位之多元協助措施,讓學生無須擔心學雜費用,安心就學。

 

我的回應:

 

他們既沒有親人、既不是低收入戶、既不是身障者....;無親無故的~~如何向民間團體、基金會等單位循求協助與幫忙呢

 

問問2300萬的台灣人民: 難道過去的執政當局面對弱勢者等的態度是這麼消極? 還是過去的(當政者)是這麼的看不起(異鄉孤子)? 我感到非常的心灰意冷!

 

我想告訴2300萬的台灣人民說: 我的(訴求)就是要替這一群有心向學、且並無任何社會資源可以扶助的(異鄉孤子)提出(訴願)!

 

一般的弱勢者可以籍由(就學貸款)念書;相對的~~那一群無親無故的(異鄉孤子)當然也可以籍由(就學貸款)的方式念書,大家認同我的說法嗎

 

我想告訴2300萬的台灣人民說: 這台灣社會上不公不義的事情太多了、特別是針對這一群在台灣社會上更為弱勢的台灣人民;想念書卻完全的無力念書.

 

(異鄉孤子)無法申辦(就學貸款)的問題出在哪裡? 就是無親人可做(保證人),我非常的期望能夠修法;並實質保障(異鄉孤子)的就學權益

 

即使無親無故的(異鄉孤子)在沒有任何的親人可以作保的狀況之下,我要求(中央政府)也必須要(竭盡所能);並以(特殊專案)的方式核准(異鄉孤子)申辦(就學貸款)、(中央政府)(異鄉孤子)的替代保人,大家認同嗎?

 

什麼叫做(公平正義)的就學權? 讓這一群無親無故的(異鄉孤子)也有能力念書,我認為這樣才符合世代性所謂的(公平正義) ,大家認同我的說法嗎?

 

 

利益與影響

修法所帶來的影響: 扶助無親無故的(異鄉孤子)均能和一般弱勢的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不能因為無法提出保證人而讓這一群(異鄉孤子)喪失既有的(就學權),這完全違反世代公平正義!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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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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