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督明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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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編號:20160203xxxx
機關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x號
承辦單位:xx教育司
傳 真:
承 辦 人:林xx
聯絡電話:02-7736-xxxx
發文日期:105-02-19
發文文號:臺教高字第1050090xxxx號
回覆內容:
您105年1月15日由行政院院長信箱函轉您建議就學貸款免提保證人,經本部105年2月5日回復在案,但獲知您不滿意回復內容,本部再次說明如下︰
一、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6條規定略以,本貸款以學生為申請人,申請學生為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擔任保證人;申請學生為已成年者,得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保證人;保證人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再予敘明。
二、因本貸款係政策性貸款,且無需提供擔保品,爰設置保證人,俾減少日後發生呆帳問題,並且得以較坊間其他貸款低的利率申貸,以回饋學生。
三、政府為協助弱勢學生,已提供多種助學措施,如各類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另學校亦提供急難救助金、學雜費分期付款等相關機制;民間團體、基金會等為協助弱勢學生,也提供各項獎助學金,透過政府、學校及民間單位之多元協助措施,如有任何疑義,皆可向學校學務處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享有相關助學措施。
謝謝您的來信 敬祝新春愉快
教育部 敬啟
*難道這就是過去的執政當局回應(臺灣人民)的訴願書嗎? 看來從這一封(回覆信函)當中~~過去的執政當局似乎是(不食人間煙火);更不明白(訴願書)內我所想要表達的訴求為何? 我看了非常的難過、非常的遺憾!
信中回覆的第一項提到: ( 本貸款以學生為申請人,申請學生為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擔任保證人;申請學生為已成年者,得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保證人;保證人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先予敘明。
我的回應:
就是因為他們是無親無故的(異鄉孤子),我想問問過去的執政當局: 這一群(異鄉孤子)究竟該去哪裡找至親的親人做他們的保人呢?
問問2300萬的台灣人民: 即使是最要的朋友~~他們會(心甘情願)做最要好的朋友做保申請就學貸款嗎? 這是一件非常強人所難的事情,何必要求他人做那(心不甘、情不願)的事情呢? 這不但損及朋友之間的(友誼);更破壞朋友之間所建立起來的(情感)!
這樣的回覆我真的沒有辦法接受、這也在在的證明過去的行政院會是用那(鐵石心腸)的態度看待(民意的訴求)!
問問2300萬的台灣人民: 國民黨在二次大選之中(大敗選)~~這一點都不意外,因為過去的執政當局就是聽不懂(民之所求)何在? 過去的執政當局永遠就是離(臺灣人民)非常的遙遠;當(臺灣人民)想找執政當局訴求於(民意所託)的時候? 這真的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我想告訴2300萬的台灣人民說: 這一封(無血無淚)的回覆,我實在是(難以接受)!
過去舊政府時期嚴然已經成為過去,新政府必須大刀闊斧的改革;並回應台灣人民的訴求. 就先從就學貸款改革!
我認為過去(就學貸款)的施行辦法? 若(新政府)在不進行(篇幅性)的改革~~助學的弱勢學生也只能幫助到一半;卻還是遺漏了無親無故的(異鄉孤子),非常的可惜。
我相信(教育部)所要表達~~以扶助弱勢助學的美意? 實質上卻也已經大打折扣!
我必須提醒新政府: 何謂就學貸款? 還是就學貸款根本就是一般(民間消費性)的融資貸款? 還是就學貸款的目地根本就是替銀行賺錢;是這樣嗎?
難道這就是(台灣政府)再一次宣告廣大弱勢無助的(異鄉孤子)說: 您們想申請助學貸款念書啊? 不要妄想.你們這一群無親無故的(異鄉孤子)有沒有本事念書? 那是您家自己的事;國家已經放棄你們了.
我想告訴2300萬的台灣人民說: 我身為中華民國的台灣國民~~面對這一種不公不義的助學措施? 我真的感到非常的遺憾、感到非常的難過!
問問2300萬的台灣人民: 這是什麼樣的臺灣社會? 這到底是什麼樣的國家啊? 為何在臺灣的社會裡~~卻充斥著這不公不義、且階級上下之分呢?
難道說只有那一群(有親人作為依靠)的弱勢者才能夠向(教育部)請求申請助學貸款;而無親無故的(異鄉孤子)永遠註定被壓在社會的最底層,這就是(台灣人民)要的(公平正義)嗎?
信中回覆的第二項: 為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政府開辦就學貸款,以減輕學生就學費用籌措負擔,惟因本貸款係(政策性貸款),並無像其他信用貸款需提供擔保品,爰保證人相對重要,以減少日後發生呆帳問題,且也因具保證人之機制,相對本貸款之利息亦較坊間之放貸利率為低。
我的回應:
問問2300萬的台灣人民: 這都是過去的執政當局單方面(麻木不仁)的籍口;我完全無法接受! 因為他們不是無親無故的(異鄉孤子); 過去的執政當局根本就不了解他們的(苦衷)究竟在哪裡?
我想告訴2300萬的台灣人民說: 這樣的回應? 我十萬份的不滿意、更無法接受這樣的回覆!
所以過去任何哪一位執政當局所要傳達廣大的(臺灣人民)說: 只有一般的弱勢學生可以籍由(家屬)做為他們的(保證人);而那一群無親無故的(異鄉孤子)永遠都無法享受這樣的(福利政策),這是什麼道理? 這樣的邏輯符合(社會公平)的正義理念嗎?
難道念書提升自我的能力與學識,(官方)是否該全力協助支援(異鄉孤子)?
還是對(異鄉孤子)來說: 這根本就是(天方夜潭)的事情嗎?
還是他們永遠都要被過去的執政當局(排除異己)之外;並成為下一位流落(台北車站)的(街友),是這樣子嗎?
還是看著(異鄉孤子)墮落下去;並成為臺灣社會上下一位(社會問題人物)~~這就是過去的執政當局最想要看到的結局;是這樣子嗎?
信中回覆的第三項: 就學貸款並非惟一讓弱勢學生能安心上學之管道。
政府為協助弱勢學生,亦提供多種助學措施,如各類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另學校亦提供急難救助金、學雜費分期付款等相關機制;民間團體、基金會等為協助弱勢學生,也提供各項獎助學金,透過政府、學校及民間單位之多元協助措施,讓學生無須擔心學雜費用,安心就學。
我的回應:
関於他是否可以提出申請(學雜費減免)?
*我已經表明敍述過了,為何過去的執政當局就是要故意(裝聾作啞)、裝作什麼都不知道呢?
我在(訴願書)內已經說過了~~那一位原住民朋友就是誤讀了(xx大學);並在(xx大學)已經申請過(學雜費減免),但是萬萬沒有想過遠距教學的教學環境無法讓他融會貫通. 對此他感到非常的後悔及自責;但是申請過學雜費減免就是事實!
就是因為如此~~不管他是否想重捨書本念書? 這(麻木不仁)的法律條文就明文的規定: 他在第一學期就是無法在重複申請(學雜費減免)。
另外關於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這是必須要先自行繳納全部的學雜費,而助學金何時發放? 等學期快結束時才發放。這對想念書的(異鄉孤子)來說~~幫助根本不大;再來並無親人先行扶助、先幫助他們繳納全部的學雜費!
另外學校亦提供(急難救助金)?
*他們既沒有親人、既不是低收入戶、既不是身障者....等;無親無故的~~他們又如何向學校申請( 急難救助金)呢? 過去的執政當局想的太簡單了!
另外學校亦有(學雜費分期付款)?
*真的不是每一個學校都有這樣的制度,為何過去的執政當局就是不了解呢 ? 我看了非常的心寒難過!
回覆函信中提到~~民間團體、基金會等為協助弱勢學生,也提供各項獎助學金,透過政府、學校及民間單位之多元協助措施,讓學生無須擔心學雜費用,安心就學。
我的回應:
他們既沒有親人、既不是低收入戶、既不是身障者....等;無親無故的~~如何向民間團體、基金會等單位循求協助與幫忙呢 ?
問問2300萬的台灣人民: 難道過去的執政當局面對弱勢者等的態度是這麼消極? 還是過去的(當政者)是這麼的看不起(異鄉孤子)呢? 我感到非常的心灰意冷!
我想告訴2300萬的台灣人民說: 我的(訴求)就是要替這一群有心向學、且並無任何社會資源可以扶助的(異鄉孤子)提出(訴願)!
一般的弱勢者可以籍由(就學貸款)念書;相對的~~那一群無親無故的(異鄉孤子)當然也可以籍由(就學貸款)的方式念書,大家認同我的說法嗎?
我想告訴2300萬的台灣人民說: 這台灣社會上不公不義的事情太多了、特別是針對這一群在台灣社會上更為弱勢的台灣人民;想念書卻完全的無力念書.
(異鄉孤子)無法申辦(就學貸款)的問題出在哪裡? 就是無親人可做(保證人),我非常的期望能夠修法;並實質保障(異鄉孤子)的就學權益!
即使無親無故的(異鄉孤子)在沒有任何的親人可以作保的狀況之下,我要求(中央政府)也必須要(竭盡所能);並以(特殊專案)的方式核准(異鄉孤子)申辦(就學貸款)、由(中央政府)作(異鄉孤子)的替代保人,大家認同嗎?
什麼叫做(公平正義)的就學權? 讓這一群無親無故的(異鄉孤子)也有能力念書,我認為這樣才符合世代性所謂的(公平正義) ,大家認同我的說法嗎?
修法所帶來的影響: 扶助無親無故的(異鄉孤子)均能和一般弱勢的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不能因為無法提出保證人而讓這一群(異鄉孤子)喪失既有的(就學權),這完全違反世代公平正義!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