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草創人
已附議8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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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鼓勵商業登記及增進創業,資本額在新台幣25萬以下,員工人數五人以下,且經合法登記之營利事業,負責人勞保費和健保費按目前之金額,再予以減免如下:
二、負責人為身心障礙者,按目前之金額,再予以減免如下:
利益:
影響:
說明:
我國對大型企業補貼稅費由來己久,然而勞工工資成長卻不如預期,即使天使投資,也淪為資本家競逐的市場,大企業有機會降低營商風險,但有創意的勞工散布各行各業,未必能享受同等優惠,因此不如在創業相關規費稅費進行實質減免,針對小規模創業的勞工,給予適當減免,使之有機會降低營商風險,再者小規模創業多半沒有水電土地問題,只要實質規費稅費公平,即增加競爭力。
根據經濟部的統計,台灣企業的平均壽命是13年,但40%的新創事業會在第一年結束,更有95%的事業會在5年內結束,而能順利成長的公司是少之又少,因此政府協助之時效性和成果甚為相關,故建議前二年予以減免勞健保費用。但創業者亦應自負風險,故減免數為50%。
此外根據主計處資料顯示,目前我國每人每年可支配所得約在30萬上下,故以25萬為小規模創業之設定門檻,應接近市場現狀,亦屬合理。
目前勞健保費用採用平均數的推論式設算,顯不合市場情況,與經濟部的顯示創業失敗的數字相違悖,多數負責人在新創時期之月薪所得,極少能達到每月3萬多元,事實上失敗及虧損者反而佔多數。
此外目前小規模營利事業,由於經營風險及稅費考量,多半採不登記營業,致使稅基從源頭流失,不如採鼓勵方式,類似統一發票之中獎概念,自源頭鼓勵登記,完善稅基,日後可達租稅公平,可減少日後輔導登記開發票之工作,亦可間接協助食安或非法產品之追查。
身障者遭以人頭方式登記為負責人,己有相關規定,不在此討論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