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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姓名條例,允許民眾選擇非父母姓氏

提議者 言藍

已附議2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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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9-25
檢核
2025-09-3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11-2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行《姓名條例》規定,民眾更改姓氏時僅能選擇父姓或母姓。然而,隨著社會多元發展,姓氏不再僅是血緣的象徵,也承載了個人身份認同與文化傳承的需求。

建議修法,增列條文,允許民眾在符合法律程序與社會公益原則下,可選擇其他合法姓氏(如祖先其他姓氏、養育者姓氏、或有文化意涵之姓氏),而不僅限於父母之一的姓氏。

 

說明

 

1. 現行狀況:

《姓名條例》第4條規定,更改姓氏限於「從父姓或從母姓」,其他姓氏並未被允許。

 

 

2. 修正必要性:

 

身份認同:有些人與父母疏離,或主要由祖父母、親屬養育,卻無法以實際養育者的姓氏作為姓名,與生活認同脫節。

 

文化傳承:部分家族有「復姓」、「古姓」等文化傳統,現行法律限制,使個人無法延續文化。

 

平等權益:現行規範僅限父母姓,忽略了民眾自主選擇的權利,與憲法所保障

利益與影響

1. 正面效益:

 

增進個人姓名選擇的自主權,符合多元社會價值。

 

回應少數群體(如單親、隔代教養、收養家庭)的實際需求。

 

豐富姓氏文化,促進文化多元發展。

 

 

 

2. 影響層面:

 

需建立一套審查及登記機制,避免惡意或不當取名。

 

政府需調整相關戶政系統,以因應更廣泛的姓氏選擇。

4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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