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K94
政府機關之的約聘人員屬廣義公務員,但並非真正的公務員,因為約聘人員依舊保得是勞保,而非公保。
現在物價飛漲,民生支出高,對於非上班時間不可兼職的規定,讓很多約聘人員只能靠固定的薪資在撐,如果每月薪資包含是包24小時,那約聘人員的時薪根本遠低勞基法規定,若無包24小時,請問為何不可以在非上班時間兼職?
建議開放約聘人員在不影響本職前提之下,開放非上班時間兼職。
在不影響本職及利益迴避的前提之下,開放非上班時間兼職。
讓約聘人員可以更妥善規劃時間,增加收入,免除因不想被查到而到沒勞保的地方工作而無法保障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