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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特種號誌燈(閃紅燈,閃黃燈)讓紅綠燈不分時段發揮其原有的作用。

提議者 小凡

已附議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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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7-14
檢核
2018-07-1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9-1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廢除特種號誌燈(閃紅燈,閃黃燈)讓紅綠燈不分時段發揮其原有的作用。

利益與影響

在台灣不論閃紅燈或閃黃燈,駕駛通常都當作是可以不受紅綠燈管制的特權,加速行駛,反而導致車禍意外頻傳,造成不少人員傷亡。

在很多地區路段,白天紅綠燈皆有正常作用,唯獨深夜改為閃紅燈或閃黃燈示警。

以我居住的區域為例,十字路口到深夜街改為閃紅黃燈,來往車速之快,反而讓人不敢通行。

去函交通處,反而得到此區域在深夜通行率低,所以不打算啟用紅綠燈。

令人不解的是,既然通行率低,就沒有塞車的顧慮,為什麼不能啟用紅綠燈,讓它發揮同白天的作用。

難道要因為節省區區的數秒,來提高車禍發生的機率嗎?

如果通行率低,大可在特定時段縮短紅綠燈等待的秒數,而不是讓想安心過馬路的老百姓無所適從。

懇請政府廢除特種號誌燈(閃紅燈,閃黃燈)讓紅綠燈不分時段發揮其原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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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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