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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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特種號誌燈(閃紅燈,閃黃燈)讓紅綠燈不分時段發揮其原有的作用。
在台灣不論閃紅燈或閃黃燈,駕駛通常都當作是可以不受紅綠燈管制的特權,加速行駛,反而導致車禍意外頻傳,造成不少人員傷亡。
在很多地區路段,白天紅綠燈皆有正常作用,唯獨深夜改為閃紅燈或閃黃燈示警。
以我居住的區域為例,十字路口到深夜街改為閃紅黃燈,來往車速之快,反而讓人不敢通行。
去函交通處,反而得到此區域在深夜通行率低,所以不打算啟用紅綠燈。
令人不解的是,既然通行率低,就沒有塞車的顧慮,為什麼不能啟用紅綠燈,讓它發揮同白天的作用。
難道要因為節省區區的數秒,來提高車禍發生的機率嗎?
如果通行率低,大可在特定時段縮短紅綠燈等待的秒數,而不是讓想安心過馬路的老百姓無所適從。
懇請政府廢除特種號誌燈(閃紅燈,閃黃燈)讓紅綠燈不分時段發揮其原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