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安
檢核未通過
目前台灣的民事訴訟制度門檻過低,導致濫訴問題嚴重。任何人只要繳交訴狀,就算沒有足夠證據,法院也幾乎都會受理讓被告疲於奔命,浪費社會資源。
導致惡意提告者可以輕易利用訴訟作為恐嚇或壓迫的工具,造成被告巨大精神及經濟壓力。就算最後法院判決無罪或駁回,被告仍需耗費金錢及時間舉證自保。這種「零成本提告」讓法律淪為打壓工具。
而現行租屋市場中,許多房東利用人頭或親友代持物件,導致租客遭遇糾紛時無從追究法律責任。許多房東藉由人頭登記或多案提告壓迫租客,若敗訴也可利用法律漏洞撤下判決書,讓下一個租客查不到紀錄。這讓惡房東長期霸凌租客而不受約束。
(1) 從訴訟門檻調整,防止濫訴
✅ 參考日本的做法,適度調整訴訟門檻,例如:
日本制度引入印紙稅或訴訟保證金制度,或提高裁判費,讓濫訴人先付一筆錢才可以起訴(同時考慮弱勢族群權益)。
✅提訴時應附上基本證據(如契約、付款紀錄等),讓法院可以初步審查,避免濫用訴訟。
✅法院應可依職權駁回明顯缺乏理由或證據不足的案件,節省司法資源,減輕被告負擔。
(2)濫訴責罰機制
✅ 設立濫訴黑名單制度,法院判決確認惡意訴訟者應登錄紀錄,限制未來濫用司法程序。
✅ 參考美國Rule 11制度,法院應對惡意訴訟人(多案同時告、無證據提告)加徵罰款,並裁定賠償被告的律師費及精神損失。
✅ 法院應主動審查同一事件拆案或重複告訴,避免司法資源浪費。
(3)房東黑名單制度
✅ 參考幼兒園系統,設立房東黑名單平台,凡房東因惡意逼退、押金不退還、濫訴等行為被法院判決確定者,應登錄於主管機關資料庫供民眾查詢。
✅ 平台介面簡單、集中、友善,一般民眾只要輸入房東名字或統編就能查到,保障租客的知情權。
(4)房東實名登記制度
✅ 所有出租物件必須由房東本人或合法法人登記,禁止人頭或親友代持。
✅ 若發生糾紛,租客可直接向法院或主管機關追究房東責任,避免房東規避法律。
✅ 違反者應處以罰款並限制出租行為,嚴重者登錄房東黑名單
參考歐美例如:
✅ 英國針對房東未維護安全設施或違反租賃規範,地方政府可以把房東資料登錄到資料庫,禁止出租或要求罰款。
✅ 其他歐美國家也有透過法院或仲裁資料庫,讓租客查詢房東的違規紀錄。
「本提案同時涉及司法院(訴訟制度改革),建議行政院統籌協調司法院及相關部會。」
⭕讓惡意提告者不再零成本濫訴,還給被告公平的司法保障。
⭕讓房東對自身行為負責,防止人頭或親友代持逃避責任。
⭕讓租客能像家長挑幼兒園一樣,查詢房東紀錄,避免被惡房東欺負。
⭕減少法院積案,提升司法效率與社會信任度。
⭕讓法律真正保護人民,而不是淪為壓迫工具。
⭕讓真正有需要的案件能夠被優先處理,避免濫訴拖延司法進度。
❌如果這些機制沒有建立起來,房東的子女或親友仍可以繼承房產或持有土地,繼續利用同樣的手段欺壓租客。社會將持續出現下一個受害者,弱勢族群永遠無法翻身。
❌ 尤其在台灣房價高漲、年輕人買不起房的情況下,多數人只能租屋生活。卻還要面臨房東濫訴或違約欺壓,讓年輕人更難翻身,也讓租屋族陷入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