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Xo
FB平台不應淪為詐騙&不實廣告交易的平台共犯。
建請政府財政部與法務部,協商定調平台針對有商業交易行為之商家及個人皆需實名登記,一旦消費糾紛人民可以借由政府單位要求FB 提供該交易行為之商家或個人登記資料,以茲求償動作。
1.網路平台需針對交易行為負有提供真實交易行為商家或個人之實名登記資料。
2.政府應立法網路平台內容有交易行為時,FB平台需擔負提供實名認証之資料。而非交易詐欺行為之共犯
利益:
減少網路平台淪為犯罪溫床,無實名制商家交易行為之糾紛而增多訴訟困難。
影響:
督促網路平台的交易行為更加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