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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刑法、行政法」行為能力年齡與責任能力年齡修改

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29 (尚餘36日)

尚須497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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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4-11
檢核
2025-04-1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未滿10歲:無(民法行為能力、刑法責任能力、行政法責任能力)

10歲以上未滿18歲:限制(民法行為能力、刑法責任能力、行政法責任能力)

18歲以上未滿90歲:完全(民法行為能力、刑法責任能力、行政法責任能力)

90歲以上:限制(民法行為能力、刑法責任能力、行政法責任能力)

利益與影響

現在未滿14歲或者滿80歲犯罪的一大堆,不能讓年齡變成免判刑的金牌!要給被害人的家屬一個公道,現在這時代已經不一樣了

執行時間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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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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