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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重新釋憲釋字第 490 號

提議者 orztrickster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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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10-16
自行撤案
2020-10-1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憲法規定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但未規定使否只限某一性別

而兵役法規定僅男性有服兵役之義務

且於民國88年釋字第 490 號針對本法是否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做出不違憲之解釋

而在現今大眾對於男女平等的認知下

當時看待性別平等的意識的時空背景與現今已大為不同

政府應提案針對釋字第 490 號重新釋憲

 

利益與影響

兵役法不可規定某一性別需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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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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