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阿尼
網路詐騙手法變化無窮,可分管治單位有金管會,證交所,銀行局,數位發展部,其中近期盛行透過網路平台誘使投資人點閱,並以股票系統買賣及期貨等金額筆數損失最為大宗,分4個面向防制:
1.法規:源頭管理,2.網路警察深入追查,3.管制辦法,網路詐騙圖示等各種宣導。
1.法規:app開發者及股票資訊不法關聯使用維護管理者,協助犯罪,視為同罪,訂定刑責。 同謀若主動舉報可請罪易科罰金,減少刑責。
2.網路警察及檢調單位,受制於法規正當性,無法深入追查,無法作為舉證項目,則可考慮網路追查需深入找到幕後黑手,多管齊下,不限於現場直接抓到交易嫌疑犯人為主。
3.管制辦法
A.金管會:要求交易對象需留電話,確認是本人同意開戶。
B.證交所使用股票公開資訊的證券商需認證,且有防僞標章辨識,認證後主動稽查是否有寄生詐騙人員,尋獲可得獎金。
C.數位發展部可要求各大網路平台於頁面標題公告黑名單,教導辨識詐騙行為,防制詐騙手法。
D.app開發者及股票資訊維護管理者需列名冊認證,受證交所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