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璇宇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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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提案修法針對集合式大樓內停車位規劃變更能更加符合集合式大樓所有權人之需求,在不違反各項法規下,讓所有權人依照需求提出規劃,但並不需要專業人員來規劃,僅需符合法規依照需求出圖送審,並確認審核通過可進行變更後再行繳交變更費用,這樣對我們所有權人及管委會推動社區事務更加順利
因本人目前購買入住之集合式大樓機車停車位規劃不夠完善,車位有大有小,小車位遇到重型機車真的不管怎麼停都會超出車格,還有許多的腳踏車位並沒有人提出使用需求,而且目前每戶機車幾乎都超過一台,機車位是遠遠不足,想說是否能重新規劃讓有多餘車位讓需要的人可以使用,但管委會反應,重新規劃需要重新請專業人員規劃出圖送審,費用少說數十萬,而且還不一定會通過審核,審核通過還需要一筆費用來變更停車位,這對需要變更的社區都是一大難題
畢竟停車位對所有人都是一大問題,不管是政府或私人,停車位往往都是不夠的,在符合法規不違法的情況下,儘量符合大家的需求,有需要變更是也是比較能接受的方式,應該是能創造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