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Terence Chen
已附議19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04個附議
汽機車臨停違停或行駛人行道,造成的死亡傷害危險不亞於汽機車闖越平交道或酒駕會造成危險,
但比較罰則來看, 不符比例原則, 建請調高有關人行道被占用或駛入的罰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六、駕車行駛 #人行道。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 #臨時停車。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五、在 #人行道 或快車道行駛。
第 54 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 #鐵路平交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
老人和身心障礙者行走速度緩慢、小孩較沒有自身安全意識且較不容易被注意到、學生上下學時人潮擁擠......以上的人們都迫切需要有一個安全的行走空間。然而,根據北市警察局統計,今年1月至10月止,取締機車違規行駛人行道的案件共有17444件、自行車違規行駛人行道有130件,數據顯示違規的事件非常泛濫。
而機車違規行駛人行道的情形也一直未改善,以北市為例,交通大隊統計2017年人行道交通事故18件;2019年事故件數更增1倍、達38件;今年截至9月22日也已有33件事故,這表示政府不僅沒有改善這件事,事故案例也節節提升。
若因行人不能使用人行道而走上馬路,可能會使車禍發生機率提高,造成人車爭道、險象環生的情形,這不僅會造成交通堵塞,甚至會導致人民的安全受到威脅,所以改善行人行走安全的問題是迫在眉梢的事。
"人行道"顧名思義是給人使用的道路,空出人行道,使人行道發揮到原本的作用,減少行人與車輛之間發生事故的機率,讓人們可以安心出門,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