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使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鍰)取代刑法處罰成年人間的「你情我願」的「通姦或近親相姦」的行為

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7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5-04-14
檢核
2025-04-1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6-1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通姦與近親相姦,違反的為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也就是社會秩序(因為這些都是你情我願的(有任何一方有被強迫嗎?),並沒有所謂的受害者,做這些事情,天會下紅雨嗎?),所以應當使用社會秩序維護法(而不是刑法)來保護,違反者就處以罰鍰即可,而且,通姦與近親相姦在以下這些國家均為完全合法:日本、南韓、印度、法國、比利時、西班牙、阿根廷,等國家

所以建議把通姦與近親相姦的相關法律,從刑法移到社會秩序維護法(行政法之一),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增加:

*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25萬元以下罰鍰。其相姦者亦同

*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35萬元以下罰鍰

* 同時觸犯以上兩項者(例如一個男生已經有老婆了,卻跟自己的妹妹發生你情我願的性行為),處55萬以下罰鍰

利益與影響

保障人民的性自主權,因為性自主權是屬於人權之一,台灣是一個注重民主人權的國家,自願通姦與自願近親相姦,使用社會秩序維護法(而不是刑法)處罰(處以罰鍰)即可

0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