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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漢語拼音地名拼寫標準改立通用拼音或注音二式為國家地名拼寫標準,以避免國際混淆

提議者 Xelloss

已附議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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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3-11
檢核
2018-03-1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5-1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緣由:

    因台灣地理位置特殊與中國接壤,而中國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註冊的拼寫標準內容為“中國的地名採用漢語拼音為唯一標準”,而我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實際統治區域,為避嫌或避免對中台關係不了解之外國人士有錯誤之印象進而影響他國對台認知及對台政策,故建議改採通用拼音或注音二式為國家標準。

 

注:全世界中使用漢語拼音作為教學的不在少數,但因使用漢語拼音而全面更改地名、街道名稱、乃至於人名音譯的只有中國跟台灣。 
這也意味著 “用漢語拼音教學的國家不一定是中國,但用漢語拼音拼寫的地名一定是中國的領土”。

 

 

利益與影響

具體作法及希望達到的國際影響:

1. 地名(鄉鎮市名)、街道名、捷運鐵公路車站名改採用通用拼音或注音二式為標準。(有例外請參閱後面說明)

2. 對國際發出聲明新聞稿,宣告台灣將採用通用拼音或注音二式做為國家標準。 (定義國際上的台灣標準)

3. 對於對外放送之旅遊書籍、電視節目及電子地圖改採新的拼寫方法,用以加深外籍人士的第一印象。(使其在接觸台灣的資訊的初期就能因地名的不同有與中國不同的初步印象)

4. 改採通用拼音或注音二式作為護照音譯的優先推薦拼音標準。 (漢語拼音容易被當成中國公民,對我國民來說,長久下來並非好事。 人名是個人命名權的一部份只能用建議的不可強制)

 

例外狀況:

1. 國際通行的地名 台北、高雄、基隆、金門等

2. 歷史文化地名 淡水、鹿港、羅斯福路、麥帥公路、學校廟宇名稱等

3. 當地住民達成協議的名稱 如:原住名聚落或街道等相關名稱、因相近音或其他原因(例:大林 Darling)。

4. 指向目標物為私人或法人名稱應以目標的自有名稱為主 如:仁寶大樓 (Compal)、台電大樓 (Taipower) 、行天宮 (Hsing Tien Temple) 等。

 

最終希望帶來的利益與效益:

國家及國人在外不會被當成中國的一部分與中國公民。 

 

常見問題: 用漢語拼音才夠國際化,為什麼要改?

A:是不是國際化在於國家及人民的使用及推廣,與使用何種拼音無關。
因為我們轉譯的是專有名詞使用的拼音只是轉譯的方法,藉由這種方法得到的結果,將其與原來的中文名稱作為命名,
跟我們取英文名字的過程相同。雖說是音譯實為取英文名子只是發音跟原來的名字相似,用這種概念來理解就不會奇怪了,
至於更改的理由請參考上方說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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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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