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imbo
檢核未通過
1. 警政署及其管理各級單位裡,除了上下班制,還有著不計其數的外勤輪值人員,24小時制輪值的特性,對於生理、心理的損耗,並非一朝一夕可計量,當這些損耗累積成各種不同症狀甚至是癌症,所需的醫療資源與補助,極有可能壓垮家庭經濟。同階不同酬是眼睜睜的事實,固定上下班制還能保有「正常」的社交生活,有計畫地使用國民旅遊卡,家庭關係的維繫等,這些都是外勤輪值人員缺少的「權利」,當他們犧牲這些再正常不過的生活模式,犧牲自身生心理健康,只因職務使命為大眾維持「治安」、「交通」的正常化,現有的職務加給根本杯水車薪,可選的「自費」團保更無法提供完整的保障,試問:長時間的生理作息輪調,五臟六腑難道不會出問題嗎?若因此引發重症,還必須自理,實屬不合理。外勤輪值人員理當需有更完善的保障,超時工作還得面對不可預期的風險,換算下來的時薪比民間保全還少,相較於上下班制的人員,根本天壤之別,更別說全臺灣每個外勤單位都缺人,同階不同酬,還得犧牲健康,這不該成為常態,更不該是留給下一代的缺口。
2. 心裡健康已嚴然成為社會通病,多數人對於疾病的妖魔化,或甚至因無知產生恐懼,因恐懼產生排斥,因排斥而導致歧視或自殘。生理健康會影響心理健康,心理健康的致命性更不容小覷。國際通例的標準,團體、組織、政府、企業等,應設有必要緊急因應措施,若涉及諮商醫療行為,則以第三方提供相關諮商醫療。但警政署雖有設立關老師,縱使聲稱不會介入諮商業務,實際運作方式卻是不折不扣球員兼裁判。在先前被提議人檢舉前,各直轄市針對「心理諮商」專業專長業務,竟是由各種不同單位承辦,例如:分局督察、保防、民防,秘書等,而在檢討變更後,縱然將業務單位統一交由秘書室「協辦」,倘若員警確實有諮商需求,就必須向「秘書室」通報分局訓練科,接著才由訓練科安排「關老師」業務相關人員介入關懷,「醫療」也是人權,為什麼主張基本人權還要經過同意?更何況警員若發生精神症狀,往往都來自於現有制度的陋習。
3. 現有關老師的設置無法也不可能預防 SOS 事件,如前所述多數人對於疾病的妖魔化,加上毫無隱私的醫療人權,警政署底下究竟有誰敢尋求協助?長期各種不同過時、違規、違法的主官要求,像是違反行政院命令的警政署上上下下人員透過商業軟體 Line 進行公務機密傳輸外,還得時時刻刻保持 Line 的線路暢通,嚴重影響員警生理、心理健康,說穿了要不是還保有初衷願意付出予社會及國家,同樣的工作時間,現在民間的保全公司薪水還更優渥,也不需要替長官背黑鍋。
1. 地球的規律性自轉與公轉,使得身處太陽系中的我們,得以有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日常生活,這也是生理健康仰賴的基本條件。但對於須輪值的外勤人員而言,付出的不僅是犧牲陪伴家人,更多的是身心理健康。現有職務加給更是杯水車薪,現有醫學早證實非固定作息,對於生理心理健康有著巨大損害,這些損害大多並不會在短時間內發生,但若出現症狀時,往往都是重大疾病,甚至是引發癌症。外勤輪值人員面臨的生理心理耗損,更是無法以職務加給作為可量化的補助,若職務加給足夠,為何外勤單位特別缺人?若無法保障外勤輪值人員的醫療與健康,試問何時才能將人力缺口補齊?實際人數無法滿足編制,治安與交通就連帶受到影響,最後受害的不只是外勤輪值人員殞落,還有所有生活在這片土地的每個人。
2. 對於這群願意犧牲無形資產的輪班人員,現有實質加給根本是杯水車薪,倘若面臨住院醫療、罹癌處置、慢性病照護時,都很可能造成一家之助傾倒的危機,現有制度若無法透過銓敘補足缺少部分,則應由相關單位提出計畫與配套措施,不能因為無法加保,卻無視日漸嚴重的負面影響,制度是人訂的,辦法是人想的,問題是人造成的,就不會沒有改善空間。每年花在關老師的預算,真的有幫助到員警嗎?職場暴力司空見慣的警界,絕大多數都搞不清楚何謂暴力,「任何形式的暴力,都是暴力」,這是沒有模糊空間的。
3. 現有制度必須改變,在不影響各部會權職掌管下,一定可以研討辦理方法,高官都能與重點社會問題人士把酒言歡,為什麼保障基層員警的問題,偏偏要丟到考試院?若還需要考試院銓敘部建構,怎麼不把高官的薪水一起加入討論?
4. 解散關老師是警政署關懷員警首要任務,現有單位根本無助於員警的心理健康,讓員警在警政體制外尋求專業專長諮商,才是預防自殺該做的事,也同時保障員警的醫療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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