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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之烏龍交通罰單改善作為

提議者 四分衛

已附議2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8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1-05-19
檢核
2021-05-2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7-2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行法令雖然容許民眾提出違規申訴(陳述)與行政訴訟,但依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統計資料,烏龍罰單經申訴後撤銷比率約20%,除了虛耗民眾時間成本,而誤繕烏龍罰單之員警卻無警惕之處分

故在此提議,經裁決誤繕之烏龍罰單,應由開單員警自行負擔該應繳納罰緩,方能提高員警開單素質,降低烏龍罰單比例

利益與影響

1.提升員警開具交通罰單之品質
2.降低民眾對烏龍罰單之民怨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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