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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無償剝削】全面改革公務員職務代理制度,保障基層合法休假權

提議者 girlyoyo

已附議410 (尚餘20日)

尚須459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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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6-06-03
檢核
2026-06-0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建請铨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主管機關,針對現行職務代理與差勤制度進行根本性變革,具體訴求如下:

1.引進「外部彈性人力儲備機制」

建請由各縣市政府或中央部會統一建置「公部門短期職務代理人力庫」,招募具基本行政能力之特約人員。當同仁請假(不論特休、病假或公差,只要連續超過一定天數如3天以上),機關即可從人力庫指派人員進駐支援,協助處理常態性、庶務性之基礎工作,實質將現職同仁自雙倍工作量的超載泥潭中解放。

2.明定主管負「人力調配責任」

應於法規中明文規定「職務代理人之尋覓與工作調配為主管職責,而非請假人或基層同仁之義務」。若機關內部因員額不足、無人可代理,主管必須向上申請外部人力,或依職權調度、排定業務承辦之優先順序。機關不得以「找不到職代理人」為由扣留、拒絕同仁之合法請假申請。

3.建立「實質職務代理津貼制度」

現職人員若因不可抗力(如突發病假、緊急狀況)必須實質代理同仁之核心業務,應比照長期職代或主管職務加給之精神,依其實質代理天數與工作量,發給「實質職務代理津貼」,或給予對等的實質補償(如加倍補休、考績加分、專案獎勵),打破「做功德」的無償剝削,落實勞務與報酬對等原則。

4.啟動因應人力短缺之「業務精簡」

若因總員額控管、招考不足而導致長期無人可代理之單位,應依人力比例暫停或精簡非核心的評鑑、KPI考核及非必要之行政庶務,推動實質業務減量,避免壓榨現況。

 

利益與影響

【利益與影響】:
面對當下公部門嚴重缺額、基層離職潮湧現的現況,現行《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各機關之差勤職務代理制度已徹底流於形式,「請假代理責任」完全轉嫁給內部同仁,變相成為體制內的「無償剝削」,衍生以下弊端:
1.形成「能者過勞、留者倒楣」之畸形文化
基層公務員請假常因「人情壓力」或「怕拖累同仁」而不敢排休;留守同仁則被迫在毫無額外補貼或實質獎勵下,承擔雙倍業務。更不合理的是,代理期間若因不熟悉業務而出錯,代理人仍需承擔行政責任,嚴重激化同仁內耗與離職潮。
2.實質損害基層權益
現行法規僅有在「長期缺額(如育嬰留停半年以上)」始得聘僱約聘僱職代,對於數天到一個月內的短期請假、特休、病假,基層只能「內部互卡」,導致《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保障之法定休假權形同虛設。                                 3.損害公共服務品質
公部門業務涉及高度專業與法規(如採購、主計、工程等)。在人力不足下倉促指派的職代,往往因專業不對等與自身工作超載,導致公文與業務只能盲蓋盲簽或被迫延宕,實質損害民眾權益與政府信譽。

執行時間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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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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