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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對於堆肥場應具住家多遠無明確規範

提議者 小吳

已附議2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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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12-24
檢核
2020-12-2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2-2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各縣市都有很多畜牧場,因此對於糞便的處理,堆肥場就是一個必需的管道,但堆肥場可能造成的蚊蟲、臭味、水污染,也讓堆肥場成了鄰避設施,建造前都會造成地方的反彈,而現今中央與地方卻只有針對畜牧場應離住家多遠做出規範,再加上公務員講求的是依法行政,因此現行地方政府在核發農許時,並不會考量到堆肥場距離附近住宅的距離,變成依法行政卻是依一個不完善的法律。
 

面對這個情況,我方想對此建議,有鑒於各縣市民情不同,中央應要求各縣市應對此作規範,並參考該地的土地劃分,避免對於「住宅」的定義過於過於籠統,再來堆肥場又分成開放式與密閉式,但開放式因為無封閉,所以會比密閉式還來的臭,因此如果在修法時,應考量到此差異下去做制定,還有在制定距離時也可以考量污染評估,而不是侷限在距離,例如當一堆肥場評估後,臭味低於多少,距離可以再縮短。
 
方法:做距離規範、開放密閉不同、如果環評可以,距離可縮短

利益與影響

無明確性的規範造成,地方居民無法要求政府在核發農許時應考量到附近住宅的距離,而政府要依法行政卻是依不完善的法律,也造成廠商認為自己在程序上是合法,而不去考量距離對民眾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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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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