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Linmin Li
檢核未通過
因應台灣少子化現像日益嚴重,為尋求少子化現象的改善,故而提案結婚限制放寬成三人可成家,且三人不得同性,同性者最多兩人。
一般結婚限為一對一人,最大二人方可成家,然而如此家庭結構雖然簡單明遼且符合人權,但在現實上,以台灣雙薪家庭結構礙難照護婚生子女,即便擁有較寬鬆經濟能力也沒有時間照護小孩。為求改善家庭照護人力,建議應放款結婚最大限制,使之增多一人,如此便能使家庭擁有三位人力結構,得以在其中兩人工作之餘,有第三人得協助照護小孩及家中老弱。
放寬結婚限制三人行得立即帶來以下公共利益。
1:能夠立即補強即將盛行之同性婚姻缺失,使同性婚姻得因第三者異性的參與,而使家庭繁衍後代功能得以完善,有助改善少子化現像。
2:婚生子女照護問題與家中長者,也將能因擁有第三人而獲得家庭照護人力上的舒緩與改善。
3:促使多元成家方案更形完善,使家庭擁有更豐富的愛。
4:使失婚婦女得到再次結婚機率增大,例如投靠義兄弟姊妹的家庭,增加修護失婚者的管道。
5:增家家庭實質人力,擴增收養能量,增家無家兒童可收養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