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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帳號最多可處3年有期徒刑

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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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04-27
檢核
2024-04-2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4-06-2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社群網站(FB、推特、Dcard、YouTube、Google、Yahoo、等等,包括此平台也是)或者遊戲的帳號被盜,而被惡意刪除貼文或留言、或者相片、影片、或其他存檔、或者遊戲被惡意刪除卡片,等等,或者被惡意使用(在FB或推特上po色情圖片或暴力圖片、或者在遊戲中開外掛,等等)而造成帳號被永久停權或者長期停權,就會有一朝心血向東流的痛苦,所以在此提議,只要盜用他人帳號,最多可處3年有期徒刑,且為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但若為三親等以內的親屬(包括:血親、姻親、配偶),則最多可處6個月的有期徒刑,且為告訴乃論

利益與影響

避免自身帳號被盜,而有一朝心血向東流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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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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