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鷹
已附議9 (尚餘56日)
尚須4991個附議
勞基法喪假天數,三等親關於兄弟姊妹的請假天數應須提高,或著是比照二等親6天假辦理
以現代社會的走向而論,同住的兄弟姊妹已經比跟以前年代的祖父母同住的比例還要多得多了,所以照理來說現代社會的兄弟姐妹會比 祖父母還要來的親很多,當然還會有少數的特例
所以我的建議是,應該要把勞基法的喪假,關於兄弟姊妹的親等,應該要把三等親的天數部分提高,或是把兄弟姊妹改成二等親的天數比照辦理
已大部分的人來說,祖父母是父母的父母,當然是很重要的親屬,但是兄弟姊妹又何嘗不是我們的身邊最親密的人呢? 更何況是在同一個屋簷下一起生活的人呢?
也許人走了之後,不管放幾天都沒用了,但是這些請假天數的權益,只是讓我們可以思考往後的對於其他親屬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