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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為大學畢業,孩子滿22歲時父母親的親權及任何監護人權利均應終止

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1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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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3-20
檢核
2025-03-2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5-1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法律有規定親權,例如父母親走孩子的錢就是不違法,以及父母親可以打孩子罵孩子,我也知道原因,但是我覺得這只適用於孩子還小的時候,所以我覺得如果孩子已經滿22歲,父母親就不應該對孩子有任何親權

22歲就是大學畢業的年齡,目前台灣有一些「超級限制級」的場所,未滿22歲請勿進入

現在就算父母親把已經30歲的孩子自己賺的錢全部都拿走也不會違法,我建議修改法律為:

1. 如果孩子已經滿22歲,父母拿走孩子自己賺的任何一塊錢都是侵佔罪

2. 把刑法230條亂倫罪改為:「與未滿22歲的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類似日本在2017年創立的監護人性交罪,主要是性虐待,在利用關係性的強姦中,受害者的拒絕尤其困難,就是利用不對等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亦即,如果兩個人你情我願發生亂倫(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的性行為),則如果一方未滿22歲,另一方會被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留下一輩子的前科,但是如果雙方都滿22歲就合法

3. 如果孩子已經滿22歲,父母就沒有權利向戶政事務所查詢孩子的戶籍地址

利益與影響

孩子都滿22歲了沒有理由父母還有親權(或者任何監護人的權利,孩子都滿22歲了沒有理由父母還能在法律上被稱作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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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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