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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適當比例職缺以「登記排序存記」方式讓離鄉公務人員請調回戶籍地

提議者 小鳳

已附議1862 (時間已截止)

尚須313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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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2-20
檢核
2021-02-2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4-2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供適當比例職缺以「登記排序存記」方式讓離鄉公務人員請調回戶籍地。

利益與影響

1. 高、普、初考試分發並非如地方特考是可選擇分發區域而應考,離鄉工作是無奈的選擇,同樣薪水在家鄉工作可照顧家庭、照看長輩,且可節省很多開銷。

2. 現行公務人員請調需自行上網找職缺應徵,毫無人脈背景的離鄉公務人員回鄉之路十分艱難;更甚者有年齡限制的潛規則存在,有些地方政府可能考量財政負擔,而不歡迎年紀太大的人調進該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因為調任幾年後就退休,需負擔退休金支付,因此考上越久調任越困難;但,若公務人員本身年紀較大,父母必定年紀更大更亟需照顧,回鄉的需求更加迫切。

3. 請提供想調回戶籍地的公務人員以「登記排序」制度或方式申請調回戶籍地,以法制化或規則化的規定來要求地方政府每年度提供適當比例職缺依「公開、透明『排序』制度不需經公開徵才面試及機關或首長甄審」方式調回戶籍地服務,減少公務人員為了回鄉南北奔波、請假面試耗費時間、金錢。當回鄉有明確期待的時間點存在時,也可讓公務人員安心全力在現職服務,進而提升行政效能。

4. 上述登記排序制在「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家庭因素請調作業建議處理原則」中,有類似情形可參考;警察人員有類此請調管道:「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24條」,對警察機關所屬人員有一般性或急迫性特殊困難請調因素之相關規定(附件十),且員警請調還有公開之「定期請調存記名冊」可供查詢;教師也有類此方式,依「國立高級中等學小教師介聘辦法」第16條所定之「教師申請介聘積分審查標準」可參考;另可參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申請調遣處理要點」中,有一般、優先、特殊優先等調遣考量事項作登記排序存記制度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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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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