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景美小地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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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一群高中一年級的學生,因為平時在社會新聞上看到許多罪犯犯罪手段凶殘,仗著自己有錢有勢或是主張自己神智不清,而獲得輕判,我們對此感到憤怒,且對受害者及其家屬感到同情。因此我們想要連署,來遏止這種重罪輕罰的現象,讓加害人受到應得的懲罰。(重罪輕罰是罪犯雖犯下重大罪行,像是酒駕撞死人,是故意致死,明知有錯卻執行,這些都應該受到該有的懲罰)
以下是我們的提議內容與建議:
重罪輕罰是罪犯雖犯下重大罪行,像是酒駕撞死人,是故意致死,明知有錯卻執行,這些都應該受到該有的懲罰讓酒駕肇事者,性侵害,暴力加害者等的罪犯受到相應的懲罰,不輕判
例:故意致死:死刑、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酒駕撞死人:死刑、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酒駕撞傷人:加長刑期、社會服務時數(不可易科罰金)
性侵害:無期徒刑(不得假釋)